溫總三提「放活民間資本」/本報記者 隋曉姣
圖:「吳英」案後,民間融資問題掀起廣泛討論/資料圖片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徵求對《政府工作報告》的意見時多次提及放活民間資本,並明確今年上半年一定要制訂出鼓勵民間投資的「新36條」的實施細則。多位專家在接受大公報採訪時指出,這一表態代表了未來政府改革的主要方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提出,「放活民間資本」將會成為即將召開的「兩會」熱點話題。
在2月6日至10日召開的五次座談會上,溫家寶總理三次提及民間資本:在談到行業壟斷改革時,溫家寶提出要促進民間資本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並直接觸及「民間資本進入」有政策支持卻難以落實的「玻璃門」問題,明確上半年一定要制訂「新36條」的實施細則;談及如何應對今年的經濟困難時,溫家寶再次強調放活民間資本、支持民企發展對破解當前難題的重要性;而在論及鐵路建設資金緊張時,溫總提出統籌規劃、有序引入民間資本是出路之一,並表示「把地下資金通過政策引導到地上是好事,但需要一個過程。」
除了總理的多次表態,賈康認為民間資本在近年來為各方重點關注、反覆提出,不出意外會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點話題之一。
專家擔心改革阻力
賈康認為,要落實「新36條」,實現放活民間資本,首先需要消除過度壟斷因素,讓民間資本進入原來被稱為壟斷的領域。同時,准入制度和審批制度應該有所改革以方便民間投資的發展。另外,金融須多樣化改革,民間金融應達到穩定性的規格,這一話題應提到法律健全的高度。
近期民意沸騰的吳英案討論同樣劍指民間金融的放開,茅于軾、張維迎、江平等知名學者的關注和呼籲引人矚目。但對推進民間投資的「新36條」的落實效果,專家並不樂觀。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今天對大公報表示,儘管改革的意願是最高層的一致目標,但改革的中間肯定會有阻力。劉煜輝說,即使制訂出「新36條」的實施細則,仍要看有多少政策能具體落實和執行,制度的障礙來自於多個層面,這是整個中國政治經濟架構的問題。他指出,放鬆民間金融之後,金融監管體系能否適應的問題首當其衝,像21世紀初曾經放鬆過民間金融資本,但出現德隆等問題之後又停滯了。此外,既有的壟斷大一統也將為「新36條」的具體落實帶來諸多原有利益格局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