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雙非」行政手段足矣/□曾淵滄

  最近,不論是建制派還是反對派,都一致要求香港特區政府不讓在香港出世的「雙非」子女取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權。雖然建制派與反對派都主張不該讓在香港出生的「雙非」子女取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權,但是他們所建議採取的方法不一樣。

  建制派認為上一次案例的法官不懂得解釋基本法,基本法的原意不是要讓所有在香港出世的「雙非」孩子取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權,因此建議釋法。

  修改基本法後患無窮

  反對派特別是公民黨,原本是支持讓所有在香港出世的「雙非」子女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後來看到民意一面倒的反對讓這些孩子取得居留權,因此也反對。不過他們反對釋法,而建議修改基本法。他們的目的是希望通過一次成功修改基本法,以後就可以不斷地號召群眾要求修改基本法。極端的反對派甚至會期望將基本法修改至遠離目前的「一國兩制」框架,以擺脫中央對香港重要職位最終任命權、基本法解釋權……所以連日來反對派與建制派透過不同傳媒展開論戰。

  不過,我認為以修法或釋法來處理在香港出世的「雙非」孩子的永久居留權是不正確的做法。

  最重要的理據是:「雙非」父母不一定是指居留在內地的夫婦,「雙非」父母可以是目前正在香港工作的外國專才。一對外國專才在香港工作,他們可能是大學教授,可能是銀行家,是科學家,他們的身份是以准許工作的簽證在香港工作的,他們不是香港永久居民,他們得住滿七年才是香港永久居民。如果他們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在香港生孩子,而孩子沒有香港的永久居留權,孩子出生後隨時會被遞解出境,不能與父母同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這對專才夫婦會留在香港工作嗎?

  高喊釋法、修法的人都是一群短視的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主張會使到香港失去大量外國來的人才。

  百分百禁止並不妥當

  要制止內地「雙非」孕婦在香港生孩子,或者說要控制,有許許多多方法,我認為只要動一動腦筋,就可以想出許多行政手段來。

  首先,是量的控制。我也不贊成百分百的制止內地「雙非」孕婦來香港生孩子。我認為讓內地富有的家庭來香港生孩子不是壞事,富有的家庭能提供給第二代較佳的教育。換言之,將來這些孩子長大,不會是香港的負累,反而是香港的重要人才資源。

  既然財富可以用來做為「量」的控制標準,事情其實很好辦。

  首先是公立醫院可以全面拒收來自內地、沒有香港居留權、並非在香港工作的專才中的孕婦。 公立醫院是用公帑建的,不收這些孕婦來分娩是天經地義的。

  如何制止內地母親衝急症室分娩?方法也很多。

  第一個方法當然是阻止這些孕婦入境。內地孕婦要在香港分娩,需在私家醫院預先登記,有預約證才能入境。預約證由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統一發出以防假冒,入境處有這些人的登記記錄。

  第二個方法是修改法律,將衝急症室分娩而導致嬰孩死亡、殘疾者控以誤殺罪,將中介人控以更重的刑罰。重罰一定有阻嚇作用。實際上,目前衝急症室分娩的內地孕婦人數與整體內地孕婦在香港分娩的總人數比較也依然只是一個小數目,因此增加刑罰阻截也已足夠。

  第三個方法是與中央政府研究阻止這些人前來的方法。最簡單的方法,是內地各地有關部門停止發通行證予沒有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分娩預約證的孕婦來香港自由行。

  用徵稅措施加以控制

  公立醫院不接受「雙非」孕婦分娩後,內地孕婦就會全部被迫到私立醫院分娩。這樣不會分薄本地孕婦分娩的資源,同時私立醫院會傾向接收內地孕婦分娩,因為她們可能付得起更多的費用。私立醫院也會傾向向想入院分娩的孕婦收取更多的醫療費、住院費,原因是供不應求。

  我認為最簡單的方法是徵稅,徵收特別分娩稅。「雙非」孕婦每次分娩徵稅50萬元,能交得起50萬元的內地母親,我相信他們的孩子將來成為香港負擔的機會很小。就讓他們以50萬元另加醫療接生費用來換取小孩的香港出生也並無不妥。「寓禁於徵」是古人流傳下來的智慧,我相信,徵收50萬分娩費後,到私立醫院分娩的內地孕婦也會大幅減少。如果徵收50萬元分娩稅後依然吸引大量內地婦女到來分娩,可以再加稅金。

  曾蔭權特首曾經提出醫療產業化,而徵稅就是產業化的一個平衡點。因為目前內地孕婦突然一擁而來香港分娩,香港醫療設備仍然不足,醫療產業化未開始已面對資源不足的壓力。長期而言,是多訓練醫生、護士,引入外來醫療專才,加建醫院,同時以徵稅來平衡需求。

  讓有錢的內地孕婦來香港生小孩,讓這些小孩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對香港有利無害。讓在香港出世的「雙非」外國專才的孩子取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權也是重要的。否則必然留不住大量的人才。

  「雙非」小孩不可怕,問題只是他們的父母是什麼背景,他們來了對香港有利還是有害?

  作者為城市大學副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