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封信看周作人私德/魯 人

  做文人,周作人真做到了很高的境界。他思想之深刻,文字之老道,在中國現代文壇絕對是鳳毛麟角。然而,周作人的精神層面和現實狀態卻常常是隔離的,可謂天壤之別,中間常沒有銜接的過渡。他精神的高度和寬度,令人仰慕,現實中的行為有時卻讓人實在無法恭維。讀其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回覆香港友人鮑耀明的一封信,即可窺其私德一斑。

  鮑耀明讀過許廣平的文章後,在給周作人的信中說:「近讀某女士著《魯迅回憶錄》,語氣近乎潑婦罵街,婦人之見,殊不值一哂也。」周作人於是覆信道──

  耀明先生:

  日前匆匆寄信,關於某女士回憶錄之事忘記答覆,茲特補述之。她係女師大學生,一直以師弟名義通信,不曾有過意見,其所以對我有不滿者殆因遷怒之故。內人因同情於前夫人(朱安),對於某女士常有不敬之詞,出自舊家庭之故其如此看法亦屬難怪,但傳聞到了對方,則為大侮辱矣,其生氣也可以說是難怪也。來書說為婦人之見,可以說是能洞見此中癥結者也。內人之女弟為我之弟婦,亦見遺棄(以係帝國主義分子之故),現依其子在京,其子以抗議故亦為其父所不承認,此係家庭私事,因便中一併說及耳。匆匆不盡,即請

  近安

  作人 頓首 十一月二十八日

  此係啟事便章,其中有作人二字,雖屬顛倒,通事者啟事之謂,周字《說文》訓從用口二字合成,義取周密,即慎言之意,故以「啞」表之。

  再啟,此種議論無辯解之價值,故一向不加注意,將來在《談往》中亦將略去不提,拚出自己挨罵,不願與魑魅爭光,樂得省些筆墨,且此等家庭內幕發表出來,為辯解之資料,亦似乎有傷大雅也。

  啞人又白 廿八日

  此信可見周作人文字的功力實在老道,娓娓的,平和的,讓人覺得可信。實則不但推卸責任,避重就輕,還故意歪曲事實,既無度量也無氣量。既認為鮑耀明「能洞見此中癥結」,你又何必與她一般見識;既要「拚出自己挨罵,不願與魑魅爭光。」又何必出以上之言,而且,連別人未必知道的弟弟的事也抖擻出來。其實,周作人很清楚,許廣平對他並非「不曾有過意見」,憤怒的原因也並非僅僅緣自他的日本太太羽太信子對許廣平「常有不敬之詞」。他附逆為漢奸,不說國家大義,對魯迅的名譽也實在是一種污辱,憑此許廣平就會對他充滿輕蔑。何況家庭內部也存在了許多矛盾,抗戰爆發時,面對文化界紛紛希望他南下的勸說,他口口聲聲是家有老母寡嫂需要照顧,只好苦住北京。結果是老母寡嫂的生活費用,仍由在上海獨自帶着周海嬰的許廣平負擔。為此,不但使許廣平生活更加艱難,還造成過婆媳間不愉快的誤會。直至抗戰爆發後,南北禁郵,周作人才不得已擔起支付母親生活費的責任。然而,他絕口不提,八道灣周宅的房產是三個兄弟各佔一份的,而魯母「生養死葬之費亦在其中」。如此,魯老太太及兒媳的生活費,其實仍非出自周作人的囊中。而自從魯迅和母親被逐出八道灣後,空閒的房屋一直由周作人出租,租金則全部入了他的帳。這一切許廣平直到解放初才從朋友那裡知道,被欺騙的感覺,不會有任何人會覺得很熨帖。不但如此一九四四年他還藉朱安生活窘迫之機,企圖出售魯迅的藏書,並藉機將藏書中一些珍貴的書籍歸為己有。幸虧有朋友告知了在上海的許廣平,才及時阻止。對此當時的《海報》記者就曾感嘆:「豈以豈明老人今日之地位,竟不能庇一『寡嫂』而必欲出售魯迅翁遺澤始足為生耶?此則未免令人百思而不解者矣。」當時,周作人已任偽職,月薪不菲。除此之外,周作人還在長時間裡不時對魯迅有諷刺詆毀的文字。許廣平對他何止遷怒,怕早是滿腔怒火了。

  在信中,周作人還提到信子的妹妹、周建人的前妻芳子,說是「亦見遺棄(以係帝國主義分子之故)」,此言之毒,用意在表明,魯迅和周建人都是見異思遷的輕薄之徒,拋棄了結髮之妻,另尋新歡,而且還以其為「帝國主義分子」為藉口。事實是,當初,周建人因無學歷在北京找不到工作,無固定收入且收入很低時,被信子姐妹歧視,無奈之中南下上海。以後又多次希望芳子攜兒女南下與之團聚。芳子卻因信子的阻撓和自己貪圖八道灣的舒適生活,屢屢拒絕周建人的請求。對此,魯老太太曾不止一次地對別人說:「女人出嫁,理應和丈夫一起過日子,那有像三太太(芳子)那樣,不跟丈夫卻跟姐姐住一起的道理?」周作人卻對此不聞不問,聽之任之。

  許廣平的《魯迅回憶錄》中僅《所謂兄弟》一文專門談及魯迅和周作人,自然也涉及到信子,其中的語言固然頗多激烈,但周作人對於其中的事實卻不曾置一喙,是覺得不值一駁嗎?他在信後附加的第二段中說的那些話,也總讓人覺得他的「不辯」理論,頗具詭辯之意。其實,即使他千般理由,事實是釘在那裡的。

  周作人在信紙上印了一枚「啞人作通事」的閒章。從信中附加的第一段看,其自解為告誡自己慎言。但讀全信,則可體味出這枚閒章另有深意。當時,背了漢奸之名的周作人自然無法開口為自己辯解的,於是他被迫做了啞人。其實,他又如何甘心做啞人呢,這封信就可以算是他做為啞人的啟事了。信未又落「啞人又白」,在他與鮑耀明四年的通信中,落款一律是「作人」,惟此獨一,再顯不辯之不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