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彩虹駁「血汗工廠」說


  圖:江蘇鹽城彩虹公司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英國《太陽報》指責其代加工英國倫敦奧運會吉祥物生產中濫用勞工進行反駁。

  □1月19日,英國《太陽報》在一篇題為《奧林匹克的奴隸》報道中,以「血汗工廠」、「奴隸工廠」、「濫用勞工」,將位於江蘇鹽城大豐市的鹽城彩虹工藝品有限公司推上了風口浪尖。該公司今日下午在此間召開新聞發布會,其董事長顧峰指出該報道「與事實不符」。顧峰表示,該公司將依法維權,保留起訴的權利,要求英國《太陽報》對彩虹公司的歪曲報道作出澄清,並予以道歉。據悉,倫敦奧組委將在本月專門派員來此家公司查證事實。【本報記者陳旻大豐七日電】

  對於英國《太陽報》的報道,顧峰在發布會上逐條說明澄清。

  針對《太陽報》稱其「濫用勞工」,顧峰說,鹽城彩虹工藝品有限公司現有職工72人,其中60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10人,與其他單位協議保留保險關係2人。2011年暑假期間,大豐市經貿學院與該公司聯繫,讓部分學生利用暑假的時間到公司進行社會實踐,由於學生流動性較大,固定時點人數約20人,年齡都在18周歲以上,最長時間為20天,公司按照協議及時支付了他們的工資。

  不存在強迫加班

  針對《太陽報》稱「彩虹公司工人每個月要工作358個小時,僅僅1天休息」,顧峰反駁道:該公司實際情況是實行8小時工作制,員工早上7:30上班,中午11:30下班;下午13:30上班,17:30下班,公司提供免費工作餐。每周安排職工休息1天。由於彩虹公司屬於外貿加工生產企業,在訂單多、時間緊的情況下,公司有時會安排加班,加班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2小時,符合中國《勞動法》相關規定。

  而對於《太陽報》稱「彩虹公司工人加班沒有按法定工資支付3倍的加班費和工作環境惡劣」,顧峰表示亦與事實不符。他說,該公司在法定假日均按規定放假,沒有安排職工加班,因此不存在3倍工資的問題。對於日工時超過8小時以及休息日加班的,公司按規定支付了職工的加班工資。公司對不加班的職工沒有任何懲罰性措施,更不存在強迫加班的情況。

  環境整潔安裝空調

  他進一步解釋道,由於彩虹公司大部分崗位是手工操作,非機器化生產,存在個體勞動效率差異,少數職工在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主動來公司上班,公司未予干涉。

  此外,公司工作場所寬敞,環境整潔,通風良好,噪音不超標,職工人數較多的車間還安裝了空調,超過國家有關工作場所行業標準。

  另,《太陽報》報道中還指「彩虹公司工人工資報酬低,有的工作358個小時,只賺900元,低於當地最低工資930元標準」,顧峰表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大豐市從2011年2月1日起將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930元。彩虹公司實行計件工資制度。除了計件工資外,按計件工資和加班工資總額加發6%或者20%的獎金。

  平均月工資約二千元

  公司共有4個車間,分別為裁剪車間、縫紉車間、包裝車間、針塞車間。每個車間的計件單價是不同的。以縫紉工為例,一般技能的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正常可以做2.5打20公分wenlock產品,每打按26.6元計算,每天計件工資收入為66.5元。按月制度工作時間20.83天計算,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為1385元,不包括上浮獎金和加班費。據統計,正常出勤的職工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少數技術熟練的職工每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2011年12月份,彩虹公司正常上班20天以上的43名一線工人平均工資達到2139元。

  至於美國之音採訪的該公司辭退職工朱生榮的情況,顧峰表示,朱生榮被公司辭退並非因為工傷,而是由於其「與女職工發生肢體衝突」,其工傷的官司江蘇省高級法院早有定論,案子也並非如其所述「懸而未決」。

  另外,中新網記者到彩虹公司作了實地採訪。據其報道,彩虹公司廠區整潔,車間內寬敞明亮,車間門掛着保溫棉簾。在該公司二樓的縫紉車間記者看到,裝有8台立式空調機,還有供工人飲用的純淨水和水杯,管理制度張貼上牆,消防器材安裝到位,十多名工人正在加工生產,整個車間的噪音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