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招」二房獨得十億遺產

  【本報訊】盛傳持有逾百個的士牌的隱形富豪「的士招」死後爆發爭產戰,元配六名子女與二房爭奪十億元遺產案。高等法院昨判二房手持的遺囑是死者在醫生及律師見證下所立,可獨得遺產。六名子女不獲分毫且輸訟費。

  原告為死者招友全的元配王美英所誕的六名子女,由法律援助署指派的律師提出訴訟。死者與元配另有三名較年輕的子女,九名子女年齡介乎二十至三十五歲。被告是招友全的二房鍾群英。她昨無到庭,由死者的秘書、與她關係良好的三房陳冠卿代領判詞,對於會否擔心原告上訴,陳未有回應。

  六房十九子女

  招友全與元配於七三年結婚,九二年離婚,其間在八三年與二房認識,九○年誕下一子兩女;他至少有六房共十九名子女。他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立下第一份遺囑,將其遺產平均分配予各房子女,但至○三年四月,招友全再指示律師立下另一份遺囑,該遺囑指要將全部遺產留給被告。○四年十二月,他因心肌栓塞死亡,終年五十五歲。根據死者在○三年所立的遺囑,死者將全盤財產留給二房,更指明「不會分財產予元配的子女」。

  律師醫生見證新遺囑

  原告指,父親○三年訂立新遺囑時,患有糖尿、焦慮及腦血管病,需常服食神經科藥物,質疑新遺囑的法律效力。但二房稱,新遺囑是有律師及醫生見證,並指死者當時更撕爛九七年的遺囑。

  法官潘兆初根據醫生報告,相信死者訂立新遺囑時,認知能力及情緒正常,有能力給指示予女律師蔣瑞福,而根據蔣的佐證,當她發現死者不留財產予子女時,曾再三向死者確認,她亦曾單獨向死者講解遺囑;新遺囑訂明,如二房認為元配三名較年輕子女行為良好,她或會供養他們。

  法官重申,本案是令人傷心的案件,與訟雙方為爭家產而鬧上法庭,關係破裂。法庭不想猜想死者不想分身家給子女的原因,但原告的證供並不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