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彭宇案」被誤讀
圖:「彭宇案」之後,網上出現了眾多「好人難做」的諷刺漫畫\網上圖片
南京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說,「彭宇案」在公眾輿論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追蹤其演化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警方丟失雙方詢問筆錄
判定「彭宇案」的關鍵事實是「二人是否相撞」。但恰是在這個最重要的關節點上,警方丟失了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而彭宇在以後的庭審中一直堅持「無碰撞」答辯。旁聽公開審理的一些媒體也逐漸形成了「彭宇是做好事被誣陷」的一邊倒傾向。
二,法官分析推論不恰當
從一審判決看,法官根據「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等,但彭宇「未做此等選擇,顯然與情理相悖」。這些不恰當的分析推論,迅速被媒體抓住、放大,引起公眾的普遍質疑與批評。
三,保密條款令真相未公布
在南京中院二審開庭前,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但依據當事人要求,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電視、電台、報紙、刊物、網絡等)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據《瞭望》周刊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