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竟是前「客戶」 法官堅持自我撤換

  【本報訊】一名曾兩度因性侵犯男童被判囚的前小學男教師,出獄後故伎重施,再次侵犯十二歲男童後,一度意圖潛逃加拿大,但因無法入境而被捕。他早前於區院承認非禮,原定昨日判刑,法官突然發現五年前其曾替被告的案件辯護,為免判刑時有偏見,堅持自我撤換,案件排期重審。

  區院暫委法院法官鍾偉強,昨在判刑前才獲控方告知,原來自己在五年前曾在高等法院就一宗企圖與男童肛交案,代表被告作辯護律師。該案中,被告被判囚五十七個月。鍾官感到愕然,稱「本人對被告全無印象,否則早在開審前交代」。據悉,當時鍾官在法援署安排下,替被告辯護,被告非其「客戶」。

  被告林錦榮(四十五歲)早前承認於今年九月四日,在天水圍天澤邨住所對一名年僅12歲男童作出猥褻行為。然而,案件昨天重新排期後,訂於二月二日在另一位法官主審下重新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