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決要點

  先出手襲擊警員

  •受襲警員事前均沒有接觸杜啟華,更沒有挑釁,但他們僅因警察身份便遭杜啟華用雨傘襲擊。

  有意咬警長手指

  •如腦神經科醫生證供所指,杜啟華咬警長手指的力量強勁,是有意識地「使勁、用力」咬噬。

  犯案行為兇殘

  •大力咬噬警長的右手無名指,對警長身體造成極大痛楚、傷害及後遺症,罪責屬同類案件較嚴重。

  至今毫無悔意

  •杜啟華堅持不認罪,不肯承擔責任,直至罪成後才表示有悔意,不是真誠悔改的表現。

  辯方求情不務實

  •斥辯方提出判監24至30個月的建議不務實,只求刑期愈低愈好,浪費求情機會。

  判刑阻嚇重於更生

  •因應案情嚴重,量刑時考慮的懲罰、阻嚇及撫平事主傷痛等因素,須優先於杜啟華的更生,四罪共判監五年半。

  資料來源:法官庭上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