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兒案」兩被告死刑未核准
圖:2013年7月唐慧在法院外哭泣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法制晚報消息:12日上午,受最高法委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兩名被告人秦星、周軍輝的死刑覆核進行宣判,兩名被告人的死刑未被核准,案件將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在強迫賣淫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強迫賣淫、強姦、組織賣淫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周軍輝、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依法應予查明。
2006年,湖南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迫賣淫案」,唐慧係受害者的媽媽,曾多次就該案上訪,被稱為「上訪媽媽」。此經媒體披露引發全國轟動。幾經波折,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秦星、周軍輝被判死刑,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判無期徒刑,秦斌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樂樂出國治療希望破滅
12日上午,得知判決結果後,唐慧表示,女兒樂樂狀況不是很樂觀,之前出國治療的希望也基本破滅。唐慧稱,女兒情況不好,本來計劃出國治病上學,以前捐助樂樂出國的好心人最近身體狀況不好,所以沒法幫助樂樂了,因此這個願望現在可能達不到了,她的心情非常低落。
唐慧說,她目前經營的花店生意「還行」。但如果案子發回重審,可能生意做不起來了。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為由,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6個月。經行政復議,當月10日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隨後,唐慧就被勞教一事起訴永州市勞教委被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