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普選須顧國家安全
圖:陳弘毅認為,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顧及中央對國家安全的擔心 本報記者麥潤田攝
【大公報訊】記者張媞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日在一個普選研討會表示,國家領導人已經多次強調,應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擔任行政長官,中央重視普選過程中有關國家安全的議題。陳弘毅認為,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顧及中央對國家安全的擔心。
中央重視國安問題
陳弘毅昨日出席城大法律學院中國法比較法研究中心舉辦的「2017行政長官選舉研討會」時指出,基本法與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的有關決定是落實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法律基礎。他亦指出,中央對普選的定義與反對派所要求的普選制度並不相同,中央重視普選與國家安全的問題。陳弘毅說,全國人大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去年在深圳與本港建制派座談時,已經指出中央對於普選的底線,是由「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士執政。
陳弘毅說,中央官員,甚至國家領導人已多次重申上述觀點,包括去年11月來港的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今年3月兩會時與港區全國人大座談的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近日在北京會見本港傳媒代表團的國家副主席李源潮亦重提對普選的立場。陳弘毅又說,普選制度的設計,必須顧及中央對國家安全的擔心。另外,他認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普選原則的規定,「未必可以全部適用於香港」。
陳弘毅認為,李飛前日在會見本港傳媒高層時,有關「普選最大前提是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的講話,再次清楚地表明了中央的立場,即不愛國愛港的人士,不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
陳弘毅亦回應指,民建聯的方案符合基本法,自由黨、新民黨的方案,雖然無要求過半提委會成員通過,但制度設計有投票過程,都合乎民主程序。至於參選人需獲過半數提委成員支持,才能出閘成為候選人,陳弘毅認為,不同方案有不同的提名門檻,不同人對民主程序理解不一,少數服從多數並非惟一理解。
可立法訂駐軍權力
陳弘毅還表示,駐軍法規定,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駐港解放軍提出要求,參與維護香港治安,但目前未有具體法例規範駐軍如何參與維持治安。他指出,特區政府可通過立法程序,制訂駐軍的有關權力。
大律師馬恩國亦在同一場合表示,「愛國愛港」是政治理念,而非法律概念,因此難以通過法律條文釐定。不過,他指出,根據基本法第45條,中央人民政府對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有實質任命權,即可以任命,亦可不予任命。他解釋指,作為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不是「循例的慣性任命」。
城大法學院副教授朱國斌亦認為,「愛國愛港」可理解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嚴格遵守基本法的規定,其政綱亦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