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報告指17人須受處分


  圖:張炳良(中)表示,律政司法律意見不建議全面披露報告內容,以免影響警方的刑事調查/本報記者林少權攝

  □39人死亡的南丫海難事故,處事不當的海事處責無旁貸。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晚會見死難者家屬,同時公布內部調查報告撮要,揭發17名海事處人員涉嫌失職、行為不當或塞責,須接受紀律處分,當中包括3名首長級人員,但沒明示是否包括前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報告並指出海事處存在「根深蒂固、由來已久」的制度問題,更發現有更多船隻安全配備未有依法例標準,需另設小組分開調查。張炳良稱,律政司法律意見不建議全面披露報告內容,以免影響警方的刑事調查,他對決定暫不全面公開報告內容「於心無愧」。/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張炳良昨晚與南丫海難事故部分家屬會面,交代早於上月底已完成的內部調查報告的摘要,期間同步將報告上載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網頁,並於會面後即大約晚上8時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摘要。整份長達430頁、7個章節的報告,只有不足40頁摘要可以公開。報告調查對象包括自1994年11月「南丫IV號」造船至2012年事故發生後,所有55名有關海事處人員,當中2人已去世、1人因嚴重健康問題未能助查,52人最終接受調查,包括38名在職及14名退休人員。

  13人接受紀律調查

  張炳良在記者會上表示,小組最後建議對17人採取紀律行動,其中13名在職人員包括2名首長級及11名非首長級人員,將採取紀律行動,餘下4名已退休人員,小組建議其中2人展開正式紀律程序,另外2人採取簡易紀律行動,亦即警告。他說,紀律行動按嚴重程度可以是譴責,最嚴重者是革職。

  領導小組的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黎以德表示,小組調查屬於公務員紀律調查,與警方刑事調查沒有互動關係,小組應警方及律政司要求轉交報告作為刑事調查,亦以轉交公務員事務局備存按既定程序跟進。此外,調查期間有2次因懷疑涉及刑事罪行轉交警方跟進。

  對於涉及失職官員身份報告全部沒有披露,包括調查對象是否涉及前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張炳良沒有透露,僅稱調查範圍包括海事處「最高管理層」,但他同時指出,他現階段可透露的是「廖漢波現時正在退休前休假,仲係在職公務員」這一個「客觀事實」。

  全面公開影響刑事調查

  張炳良在記者會上多次重申,當局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刑事檢控專員認為全面公開報告會影響正在進行的刑事調查,令當事人修改或捏造口供及影響陪審員觀感,全面公開可能令調查「功敗垂成」。他稱當局曾考慮掩蓋調查報告部分資料,但實際不可行,因為這會遮蓋了大部分內容,令報告變得沒條理及失去連貫性,他考慮過包括家屬的各種因素。為免刑事調查或刑事程序功敗垂成,所以決定現時不宜全面公開報告內容。至於日後會否公開報告,他稱不評論,強調自己對家屬「於心無愧」。

  調查小組又發現更多海事處制度問題,小組調查過程發現,其他第Ⅰ及第Ⅱ類載客船隻的沒有符合法例的安全要求,張炳良表示,他已同意小組就此展開另一個調查,盡早向他提交報告。小組又直斥海事處管理文化日積月累的制度問題,例如員工做法「因循」,「關鍵時間上下級從屬關係混亂」,但又指現時要指出部門內誰要為制度問題和缺失負責並不可行。張炳良解釋,他領導的「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正檢討海事處的運作流程、程序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