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越級上訪不受理


  圖:今年5月1日起,新例規定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的上訪將不予受理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據新京報消息: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規定信訪人應採用走訪形式,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辦法》規定,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國家信訪局相關負責人稱,2013年7月1日,國家信訪局已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群眾足不出戶就能反映問題、查詢辦理結果。

  《辦法》規定,信訪人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介紹,如果本級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以下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上一級機關,就是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

  跨省事項中央解決

  例如,某縣信訪人想通過走訪反映土地徵用問題,可向該縣國土資源局(本級機關)提出,也可向該縣人民政府或所屬市的國土資源局(上一級機關)提出。縣國土資源局、縣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誰先收到群眾來訪事項,誰就要先受理。

  對於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辦法》規定,應到而未到省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提出來訪事項,或者省級相關部門正在辦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不予受理。信訪事項已經覆核終結的,不再辦理。

  「這並不是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以後就不再受理群眾的初次來訪事項了。」張恩璽舉例,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區、市)、部門、行業且一個省(區、市)或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