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變「不流動」王維基博懵不成罵政府


  圖:現行《通訊條例》和《廣播條例》已經訂立多年,內容顯然有需要與時並進之處;但王維基企圖鑽「法律罅」,「流動」變「不流動」,逃避領牌和規管,則是不可以被接受的

  「香港電視」牌照問題再起風波。該公司原擬今年七月開播流動電視服務,通訊事務管理局要求其必須申請電視牌照,「港視」主席王維基指為「被政府針對」及「走投無路」,事件引起各方關注。

  王維基之前在政府增發電視牌照的爭奪戰中落了空,早已口出怨言,今次開辦流動電視服務又再觸礁,「罵街」是可以想像的;但是,當日爭取電視新牌之役,輸給有線「奇妙台」及NOW娛樂台,是實力不如人,今次流動電視服務,則因制式問題觸及《廣播條例》而受阻,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只因達不到自己的目的便認為人家搞針對、「搬龍門」,把自己打扮成一副被迫害的可憐樣子,而且把問題上升到政治化層面,挑動社會矛盾博取支持,這又豈是公平的做法和正當營商者所應為?

  事實是,王維基此次就流動電視牌照問題對政府提出的指控,在理據上都是不能成立的,事情的實質在於依法辦事而不是其他,更不涉及什麼不歡迎投資或對營商環境不利。

  王維基「指控」之一,是政府在二○○八年發出的《流動電視服務發展框架》文件中,曾言明流動電視不在《廣播條例》規管之列。這確是事實。但問題是王維基現在提供的流動電視服務,已經不是一個「流動」的服務,而是與無線、亞視一般可以進入千家萬戶的DTMB制式服務,市民在家中或任何固定場所、包括酒店房間,只要打開電視機就隨時隨地都可以收看,這與必須受到《廣播條例》規管的免費或收費電視還有什麼分別呢?

  就在同一文件中,已經清楚列明:流動電視服務的定義,是「泛指以無線方式傳送影音內容,供流動電話或其他手提器材接收的電視節目服務,……為用戶提供具備流動性和個人化的影音內容,與傳統電視服務不盡相同。」

  如此王維基準備提供的流動電視服務,一不「流動」、二不「手提」、三不「具備流動性和個人化」,又有那一樣符合流動電視服務,又怎能不受《廣播條例》規管和需要申請電視牌照?

  王維基的「指控」之二,是為什麼服務在「中移動」手上時,政府不管,到他買了過來,政府就要管了,那還不是搞針對嗎?此一說法,也是明顯的歪曲和誤導。

  事實是,「中移動」之前提供的流動電視服務,屬CMMB制式,只能在手提電話或電腦上收看,根本不能放大,畫面一到大屏幕就會變成模糊一片,因此根本入不了屋,是名副其實的「流動電視」,但王維基購買之後改為使用DTMB制式,與大電視看齊,牌照問題也就出現了。

  因此,在這一問題上,王維基的做法是相當「蠱惑」的,他故意不提兩者在制式上的區別,只是強調「中移動」不管、王維基就要管,故意突出內地企業在港有「特權」和所謂對他個人搞「政治性針對」,企圖挑起一些人的反政府情緒,用心也可謂陰險矣。

  當然,通訊廣播科技包括制式問題日新月異,現行《通訊條例》和《廣播條例》已經訂立多年,內容顯然有需要與時並進之處;而主管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已經承諾今年內會就兩個條例作出檢討,但王維基企圖鑽「法律罅」,「流動」變「不流動」,逃避領牌和規管,則是不可以被接受的。

  201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