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斥王維基混淆角色


  圖:利敏貞(左)再度炮轟港視違反法規的做法,她直斥王維基混淆持牌人及官方角色,反過來當自己是規管機構/資料圖片

  □港視流動電視牌照事件餘波未了,通訊局總監利敏貞再度炮轟港視違反法規的做法,她直斥王維基混淆持牌人及官方角色,反過來當自己是規管機構,屢次向通訊辦要求提供證明,保證他不會違法而作出檢控,可謂聞所未聞。她強調,今次發牌風波中,她作為通訊總監,寧可被外界批評制度僵化官僚,總勝過要背負「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極大罪行,重申通訊辦在執法上是絕不向違法行為妥協。/大公報記者 吳卓峰

  通訊局及港視連日來就發牌風波不斷隔空開火,互相指摘,通訊事務管理局總監利敏貞昨日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後,再向王維基連番發炮。她指出,自今年1月起,通訊辦主動向王維基提出其流動電視服務可能會違法後,港視之後不斷向通訊辦窮追猛打,追問港視應採用什麼傳送制式,才能提供合法服務,而又不用取得免費電視牌照。

  遵守法例是持牌責任

  利敏貞斥責王維基的做法是混淆了持牌人及監管機構的角色,重申在整個規管架構下,持牌人應向通訊局提供建議制式,再由通訊局審議有關制式是否合法。但她指,王維基卻「當?自己係通訊局、通訊局係持牌人」,反過來認為通訊辦應向他提交建議制式,確保他未來11年都能夠遵守法例。利敏貞說,「(王維基)要求規管機構向持牌人提供證明,不會因為違法而檢控他,我都係第一次聽(聞)。」

  利敏貞重申,在今次電視牌照風波,外界或會認為通訊辦的做法「僵化、官僚」,但她作為總監,認為寧可背負這些指摘,總好過承受「有法不依、執法不公」的極大罪行。

  她強調,通訊辦是廣播業界的獨立規管機構,必需依法辦事。她認為,廣播機構持牌人最基本的責任,是要遵守法例,而不是要求全港9萬個使用魚骨天線的用戶加裝過濾器,以免接收到其流動電視訊號。

  對於王維基指出,如果日後科技昌明,電視可直接接收通訊局向港視建議使用的DVB-H制式,屆時港視也要領取電視牌照,證明現行法例追不上現時的科技,造成漏洞。利敏貞回應指,自己沒有水晶球,無法預視科技發展會否如此神速,當局早已表明會檢討現行的《電訊條例》及《廣播條例》,冀讓條例能與時並進。但她重申,通訊辦作為監管及執行機構,會根據現行法例執法。

  質疑不用CMMB原因

  利敏貞又建議,港視可考慮沿用中移動一直使用的CMMB制式、或為DTMB制式加密,她反問港視,中移動易手前,同樣面對技術發展比法例「先進」的情況,質疑為什麼中移動能合法提供服務,但王維基就拒絕採用舊制式提供服務。

  港視之後反駁利敏貞的言論,重申監管機構建議的制式,日後亦有機會違法,又聲稱因為投入巨資,故有必要向政策局和通訊辦尋求清晰答案,否認有關做法是混淆角色。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已定於今個月27日開會討論今次事件,屆時會邀請通訊局和港視代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