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兇手判死刑


  □震驚全國的「復旦投毒案」18日上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害人黃洋和被告人林森浩的家屬均到庭聽判。黃洋的父親表示,絕不接受林家的道歉,唯一只想為兒子討個公道,而林家人則全程拒絕接受採訪,只是在走出法庭後說了一句「一定會上訴」。【大公報記者張帆上海十八日電】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與黃洋是室友。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逐漸對黃懷恨在心。2013年3月中旬,復旦大學公布博士研究生考試初試成績,黃洋名列前茅。當月底,林森浩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3月31日,林森浩從其實習過的醫院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得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於17時50分許,將劇毒化學品全部注入宿舍內的飲水機中。次日,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並喝下已被注入劇毒化學品的飲用水。之後,黃洋即發生嘔吐,赴醫院治療,經全力搶救無效,於4月16日不幸身亡。

  黃父:只盼兒子不枉死

  或許正如黃洋父親所言「上天的垂憐」,這一案件開庭、黃洋後事處理以及18日一審宣判,上海都下雨且天氣陰冷。宣判在上午十點半開始,被告人林森浩穿一件綠色軍大衣、平頭出庭,一如既往沒有太多表情。

  實際上,控辯雙方對案件已無太多爭議,唯聚焦在被告人的作案動機是否為「故意」。根據公訴方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二分院起訴書指控,林森浩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提請法院嚴懲。

  而林森浩則辯稱,他只是想在愚人節捉弄一下黃洋而投毒,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辯護人還以其到案後認罪表現好為由,建議從輕處罰。

  最終法庭沒有採納辯護人的意見,對林森浩判以極刑。

  在記者隨後拿到的判決書中看到,法院對於為何認定林森浩為故意殺人給出兩點理由。一是林作為醫學專業研究生,對於致黃洋死亡的劇毒物品二甲基亞硝胺的毒性有充分了解,仍然投入飲水機中,且投入差不多30毫升,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其次,在黃洋就醫期間他又故意隱瞞病情耽誤搶救。

  法院認為,上述事實足以證明其主觀上有害人致死的故意,罪行極其嚴重,即便認罪態度好尚不足以從輕處罰。

  林父聲稱肯定會上訴

  被害人黃洋的父母聽判非常認真,黃母全程更是以淚洗面。黃父告訴記者,他們夫婦奔波於家鄉四川和上海之間,開銷很大,未來也不知道有何打算,只希望兒子不要枉死。此前有媒體報道,林家曾先後兩次通過短息向他們表示道歉,林父希望黃家原諒其子「愚人節玩笑」鑄成大錯,並稱自己「也是個苦命的人」。黃父18日則在庭審當場表示對於所謂的道歉「絕不接受」,因為「無法原諒」。

  被告人林森浩的家屬對此次判決非常不滿,林父更激動大叫,走出法庭後,他表示心緒很亂要靜一靜,但肯定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