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9刑罪將取消死刑


  圖:圖為今年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五宗涉毒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資料圖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27日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擬取消集資詐騙、走私武器彈藥、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九個適用死刑的罪名,今後死刑將僅限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危及公民人身權利造成死亡的犯罪以及貪腐案等三種範圍。此外,草案還擬刪去對貪污賄賂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標準。 【大公報記者張寶峰、實習記者祁詩揚北京二十七日電】

  草案擬取消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九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取消這九個適用死刑的罪名後,中國現有46個適用死刑的罪名。

  「這說明我國今後將保留並限制使用死刑。」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說,今後死刑只存在於以下三種範圍內:第一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包括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第二是危及公民人身權利造成死亡的犯罪,如故意殺人、爆炸、投毒、搶劫、強姦等,這些都有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第三就是貪腐案件。

  現行規定不適應懲腐需要

  關於貪污受賄罪,草案擬刪去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原則規定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三種情況,相應規定三檔刑罰,並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保留適用死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就草案作說明時說,現行刑法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了具體數額,但從實踐情況看,此類犯罪情節差別很大,情況複雜,單純考慮數額,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個罪的社會危害性。同時,數額規定過死,有時難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做到罪刑相適應,量刑不統一。

  洪道德告訴大公報,現行刑法對貪污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規定的具體數額,已不適應現今嚴懲腐敗的實際需要。改成數額較大和情節較重等三種情況後,量刑將更加靈活,具體標準可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掌握,目的就在於加大對此類犯罪的處罰力度。

  司法解釋或確定具體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亦有可能通過制定司法解釋確定具體的量刑標準。」洪道德表示,社會所擔心的量刑不統一的情況將不會發生。

  草案還擬將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於處罰」,修改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檢舉揭發行為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處罰。」

  針對此項修改,洪道德表示,這是對人權更好的保護。僅從數額考慮難以全面反映具體危害性,容易導致罪刑和量刑的不統一。此項修改考慮到了實際反腐的需要,規定了從輕處理的條件,更有利於反腐工作的順利展開。而對腐敗情節的認定、對官員巨額不明財產的處置都使貪腐的成本越來越高,因此也是加大對行賄犯罪處罰力度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