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選框架敲定


  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以170票,全票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中新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就香港普選做出決定,邁出「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表示,決定對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意義重大,希望香港社會各界繼續理性務實探討,不斷凝聚共識,依法妥善處理政制發展問題,順利實現普選。行政長官梁振英聯同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對決定表示支持,本港各界亦認同決定為政改指明清晰方向;但反對派揚言捆綁否決方案,並執意於昨日啟動「佔領中環」。大公報記者 石璐杉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以170票,全票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決定並非只針對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而是列明,從2017年開始,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普選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委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相關規定;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須堅持特首愛國愛港

  特區政府於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就政改進行了為期五個月的公眾諮詢。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7月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政改報告,啟動政改首步曲。在政改決定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肯定行政長官的報告「是一個積極、負責、務實的報告」。決定亦指出,會議認為,實行行政長官普選,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會議亦認為,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冀各界理性務實探討

  張德江在閉幕會上表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個重要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基本法,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具有重大意義。

  張德江指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發展符合香港實際的民主制度,是中央一貫的、明確的立場。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貫徹香港基本法的規定,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從廣大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發,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下一步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行政長官普選具體辦法確定了原則、指明了方向。他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框架下,繼續理性務實探討,不斷凝聚共識,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依法妥善處理政制發展問題,順利實現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