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客借證闖關當小事


  圖:有內地旅客以為借用容貌相似的親友證件「闖關」來港只是小事,結果過境來港誤墜法網 資料圖片

  □本港與內地法制有別,冒用他人證件出入境在內地大多判處罰款了事,但在香港就屬「虛假陳述」嚴重刑事罪行。曾有內地旅客「貪方便」,以為借用容貌相似的親友證件「闖關」來港只是小事,「被逮到大不了便折返」,結果過境來港誤墜法網;又有內地婦人甚至向邊檢人員訛稱曾「整容」,結果被捕重判入獄達半年。本港平均每年截獲約50宗冒認他人證件入境的個案,約一半為內地人,今年上半年就有10宗。入境處強調,冒用證件屬嚴重罪行,最高判處罰款15萬港元及監禁14年。立法會議員認為,內地方面可考慮修例加重刑罰,向民眾帶出冒認身份是嚴重罪行的訊息,以及加強宣傳教育,提醒國人切勿心存僥倖。大公報記者 陳卓康

  兩地就同一罪行刑罰輕重有很大落差,國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列明,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者,可判處1000至5000元(除註明,即為人民幣)罰款,嚴重的可判處5日至10日拘留,並處以2000元至10000元罰款,而實行中大多以科罰罰款處理,令部分內地民眾以為利用他人證件過關進入香港,就算被捉到只是警告或罰款了事。

  屬「虛假申述」罪

  不過,在香港冒認他人證件出入境一旦被捕,刑罰比內地嚴重得多。本港入境處提供的真實案件顯示,去年11月,曹姓內地女子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其容貌與出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明顯不符,而她辯稱自己曾接受整容手術。入境處職員覺得可疑,經查問下她承認事發當日錯拿姓韓女同事的通行證來港,但為圖方便不想折返取回自己證件,便冒認同事身份企圖過關。曹女最後被控「提供虛假申述」罪,被法院判監禁6個月,緩刑3年。

  入境處數字顯示,過去3年每年截獲約50宗涉及冒用他人證件,包括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文件,去年有49宗,其中28宗是內地居民;前年同樣截獲49宗,有27宗是內地居民;今年上半年就有21宗,其中10宗是內地人,數字趨勢與往年相若。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使用虛假旅行證件屬違法行為,違例者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15萬港元及監禁14年。入境處提醒,旅客啟程前應小心檢查個人證件,切勿貪一時之便,嘗試使用他人證件過關。

  據了解,意圖使用偽造旅行證件進入香港人士,主要目的是隱瞞真正身份或過往不良紀錄,或經香港前往海外國家從事非法工作、旅遊或居留,但亦有冒用他人旅遊證件人士只是法律意識薄弱「貪方便」,其後過關時觸犯香港法例,方意識到事態嚴重。

  熟悉兩地文化人士指出,絕大部分內地旅客都是奉公守法,但有少數人因不同原因使用他人旅遊證件過關,不少人以為借用樣貌相似的親友的證件「問題不大」,「諗住過關時一旦被識穿,大不了咪返轉頭囉」。他又說,內地居民如要辦理或續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件,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不排除有長居深圳的外省人因有臨時需要來港,或即興希望來港旅遊,但又「怕麻煩」不想回鄉辦證,便不惜冒住被捕風險都要借用親友的證件「博一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