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種疫苗的保障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即將全面展開,由於是新事物,其研發測試周期短,有人擔使用風險相對高,但基於防疫抗疫的整體社會利益,全民接種有其迫切性。為管控風險,各國採用的方法不外二種,一是立法強制保險。如車輛「第三者保險」,法例強制要求所有車輛使用人,必須投購因意外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的保險。二是政府自製「保險」,由政府出資設立保障基金。

  為增強市民對疫苗接種計劃的信心,政府申請撥款10億元成立疫苗保障基金,對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個案,經評估後可獲基金提供經濟援助,保額250萬至300萬,可讓異常個案在向疫苗製造商民事索償期間,即時獲得經濟援助,甚至代替索償,申索時限為兩年。取得賠償後,仍然有權向疫苗製造商提出索償,如法院裁定獲得賠償,則會抵銷基金支付的金額。政府疫苗臨床事件評估專家委員會已經通過了兩份清單,列明15項異常事件及46項關注事件,其中包括死亡、殘疾、面癱、吉巴氏綜合症、橫貫性脊髓炎等。

  對比各地疫苗保障計劃,以保障金額而言,本港的保障額尚算較優。內地立法通過《疫苗責任強制保險管理辦法》,實行疫苗責任強制保險;澳門政府保險計劃,是接種疫苗後3個月內因不良反應引致嚴重殘疾或身故,最高賠償金額為100萬澳門元;英國的疫苗嚴重傷害賠償最多僅每人12萬英鎊(約125萬港元);新加坡政府會向因疫苗而入院治療者提供1萬新加坡元(約5.8萬港元)的資助,嚴重傷殘或死亡個案會獲得22.5萬新加坡元(約130萬港元)的賠償。

  本港疫苗計劃網上預約一開始即爆滿,反映出市民對疫苗的了解和需求,明白接種對自身、家人及社會的正面作用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