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提委會提名降三風險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圖)4月13日在上海與立法會議員舉行座談會時指出,採取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不僅是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作出的明確規定,亦可降低三大風險,即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降低憲制危機的危險與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李飛亦明確指出,「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立法會議員提名」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

  回歸基本法解決爭議

  李飛表示,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問題是有關本港2017年政改爭議的焦點,但基本法對此問題已經在憲制層面作出明確規定。他強調,討論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是落實基本法的問題,而解決爭議則必須回歸基本法規定的軌道。

  李飛指出,早於去年11月21日訪港時,已經表明須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這是基本法獨創的,完全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符合「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他提醒,要使普選成功,就必須防範可能產生的風險,採取提名委員會提名至少可以降低三個方面的風險。

  首先是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李飛表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必須求大同、存大異,兩種社會制度不能搞對抗,香港與中央之間不能搞對抗。他說,世界各國各地區的經驗表明,普選問題處理不當,很容易導致政治對抗。他指出,基本法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委員會是超黨派的,有利於提出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

  其次是降低憲制危機的風險。李飛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是實質性的,隨之而來的特殊問題則是「處理好香港本地選舉與中央政府任命的關係」,應最大限度使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能夠獲得中央政府的任命,因此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他強調,這是「一國兩制」的基本要求。他認為,由各界人士組成的提名委員會,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出比較全面的考慮,從而降低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不獲中央政府任命而導致憲制危機的風險。

  第三是降低民粹主義風險。李飛說,香港不能搞民粹主義,亦不能推行高福利政策,而提名委員會按照均衡參與原則組成,允許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在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時有比較均等的發言權,有利於平衡各種訴求,降低普選後邁向民粹主義的風險。

  對任何參選人都公平

  李飛表示,只要客觀地看待基本法關於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規定,就可以看出這樣規定充分考慮到行政長官普選的性質,充分考慮到行政長官普選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充分考慮到香港社會的各種訴求,是基本法起草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選擇,是高度理性的。他強調,在這種提名制度下,所有合資格人士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被選舉權得到平等的保障;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對任何參選人都是公平的。李飛亦明確指出,有些人主張「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立法會議員提名」等等,意圖取代提名委員會或者架空提名委員會,在法律性質上就是要改變和削弱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唯一行使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法定地位,這些都是不符合基本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