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自衛電筒犯法
內地市面湧現聲稱可用作自衛用途的「放電」小電筒,警方警告,旅客如攜帶此類物品進入本港必屬違法,一概視為藏有攻擊性武器論。警方於機場安檢搜出大量發出電流的工具,去年數字較前年大增三倍,呼籲港人在國外切勿購買以免誤墜法網。
機場警區行動高級督察許志遠指出,警方單是今年首季就檢出74支帶有攻擊性的「小電筒」,去年全年檢獲261支,較2012年57支急增三倍。他指,所謂「自衛」的小工具製法簡單,只是電筒的另一端裝有兩塊金屬片,按掣可發出電流,碰上人體令人產生觸電感覺,功能猶如「電槍」,如對方戴有心臟起搏器,觸電可導致其心臟停動。據了解,小電筒成本低至9.9元至30元不等,內地有商店會向旅客兜售,甚至有保安產品展銷會曾以此作為賓客紀念品。
他警告,此類工具由於可對人造成傷害,根據現行香港法律受《槍械管制條例》規管,攜帶入境即屬違法,旅客經過安檢時被X光機發現藏有,警員及關員會嚴陣以待進行搜身,亦會當場拘捕,需要扣留上庭應訊。據了解,在東南亞國家持有此類工具不屬犯法,當地不少海員放入行李傍身,本港警方去年就因此拘捕90多名菲律賓海員,因應案情罰款1000至10000元不等,但警方強調依法辦事,不會因此「放生」持有者。他說,如港人「貪得意」外地買入作紀念品,便會平白留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