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促啟23條立法程序
圖:胡漢清促特區政府盡快成立工作小組,展開23條立法程序
□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表示,「佔領中環」令中央關注香港的安全問題,而在基本法23條未立法的情況下,中央可引用基本法第18條將《國家安全法》套用在香港。他希望社會不要將23條「妖魔化」,促請特區政府盡快成立工作小組展開立法程序。\大公報記者 陳達堅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早前引述有內地學者表示,23條立法是香港對國家應該承擔的義務,如果香港遲遲未能就23條展開立法,或可暫時把內地的《國安法》在香港試用。胡漢清昨日接受商業電台訪問時指出,當年他在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陳文敏一起向中央爭取,不要把《國安法》引入香港,而讓香港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獲得中央答應,於是有了基本法第23條。他認為,中央容許香港自行就23條立法是「好有誠意」,但是現時23條被「妖魔化」,所以未能開展立法工作。
胡漢清又說,《國安法》全世界都有,而饒戈平的意思是23條在香港未立法,假若「佔中」升級,出現香港癱瘓的緊急情況,本港並無「遊戲規則」,亦即法律基礎,讓解放軍出動。「最極端的情況,如果『佔中』發展到推翻政府,本地執法機構不能應付,要解放軍協助,根據什麼法律出來?」胡漢清說:「無人可以有信心話『佔中』不會失控」,即使「佔中」發起的原意是和平,「但是否可以肯定不會被騎劫?」胡漢清認為,政府有責任向市民交代萬一實施緊急狀態,駐港解放軍的作用:「如果涉及國家安全的哪種情況之下,香港特區政府可以要求解放軍協助維持秩序呢,或者中央政府在哪種情況下命令解放軍在香港作出任何維護社會秩序的活動?我覺得現在『佔中』是要令我們正視。」
參考各國案例 訂寬鬆法例
胡漢清指出,現時香港的政治現實是根本不想就23條立法,「一直推,推得耐就話唔需要(立法)」。對於引用《國安法》是否繞過香港的立法程序,胡漢清不認同有關說法,他表示,主權國家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香港亂都會影響國家」。他又以澳門為例,澳門早前已為23條立法,因此不用引用國安法到當地。「(23條)一定要立,驚咩?至少落?袋,有遊戲規則,不怕用(基本法)附件三」。他呼籲社會不要視23條為「妖魔法」,香港至少應該成立工作小組,啟動23條立法程序。胡漢清認為,香港可以參考各國案例,就23條自行訂立最寬鬆的法例。
葉劉淑儀昨日出席行會後說,基本法列明本港自行就23條立法,因此在技術上及法律上都無法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加在附件三,當成全國法律頒布並套用於香港。她又說,現屆政府的首要工作是處理政改,相信在短期內不會提出23條立法。
另外,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對饒戈平的言論表示關注,要求保安局解釋政府立場。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有關言論只是內地學者的看法,但會因應委員要求,去信保安局。
基本法附件三於1990年時原載有6條可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例,諸如國歌、國旗決議,駐軍法等,凡列於附件三之法律,由特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現時附件三共有12條已獲人大通過、可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