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錢」等同偷竊勿試法/關 昭
「平安夜」發生解款車行駛途中「跌錢」、市民馬路瘋狂「執錢」的罕見新聞,而且在網上引發了一場「執與不執」的爭論,反映當前市民的守法意識和道德觀念都有值得商榷之處。
據目擊者描述,昨日下午一時許,一輛解款車沿灣仔告士打道向中環方向,車尾門突然打開,掉出三個塑膠箱,箱蓋爆開,大批五百元、一千元鈔票散落一地,一批尾隨車輛包括私家車、的士、旅遊巴見狀停下,有人急急跳下車撿拾鈔票,也有一些途人加入,前後歷時約十分鐘。經點算,約半數即一千五百多萬元被撿走。
事實是,「天降橫財」,遇上滿地「金牛」,信手掂來,非偷非搶,有何不可?但把不屬於自己的財物據為己有,在任何情況下都屬違法行為。警方事後亦發出呼籲,要求拾鈔者立即把鈔票交回警方處理,否則即可能觸犯盜竊罪。
在馬路上「執到」銀紙屬違法,對一些市民來說,可能未必清楚知道具體法律條文是怎樣規定的,但是,做人不應貪婪或擅取他人財物,應該是小學課本上已經有教導的內容,「路不拾遺」就更是人所皆知的傳統美德,難道昨天在馬路上不顧生命危險衝落車「搶錢」的人對這些做人原則都忘記得一乾二淨了?
事實是,任何人只要不是白痴,都不會真的以為鈔票是從天上掉下來,眼見錢箱從解款車掉下,當然知道鈔票是有物主的,撿去據為己有就等於侵吞了他人的財物,並不是財物無主人、「不撿白不撿」。
過去,有新聞報道內地有運送水果的貨車失事翻倒,途人不去救人而去搶西瓜,港人都引為笑談、譏為「冇品」;怎麼,如今「搶錢」又比「搶西瓜」更「有品」了麼?
據報,昨晚已經有人把拾到的鈔票送回警署,做法是明智的;至今仍在為「執到錢」而高興的人,還是早日物歸原主為上,鈔票是連號新鈔,使用時容易敗露,隨時會惹禍上身,不要說盜竊罪成,就是良心、感覺上,做賊也不會好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