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炳江指無賄賂許仕仁
圖:郭炳江(右)指遵母要求凡事遷就兄長郭炳湘(左),故在聘請許仕仁時才會衍生出「秘密薪酬協議」/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日由被告郭炳江代表律師克萊爾(Clare Montgomery)進行結案陳詞,她強調郭炳江無賄賂許仕仁意圖,再次稱事件一切都因兄長郭炳湘而起,由於郭炳湘無理反對聘用許仕仁,但公司當時需要這類人才,郭炳江為兌現父親郭得勝的叮嚀「妥善管理家族生意」,以及母親鄺肖卿的願望「凡事遷就兄長」。郭炳江陷於兩難下,才會衍生出「秘密薪酬協議」,結果招來控方非議。
克萊爾表示,郭炳江當年決定招攬許仕仁,是考慮到香港回歸中國後,政治環境改善,政府的立場及想法也和過去不一樣,再難測政府的思維,因此需要一個了解時局的可靠顧問,而許仕仁正是當時的適合人選。
當年郭炳江相信電盈曾經招攬過許仕仁,認同許仕仁當日屬「搶手貨」,因此許仕仁最初的顧問聘書年薪就訂為1000萬元。當時電盈落實聘用蘇澤光為顧問,其年薪逾2700萬元,考慮到仍有人在爭奪許仕仁,因此提升年薪至1500萬元,以吸引許仕仁。克萊爾形容,像許仕仁這樣有意投身商界的政府高官人數不多,郭炳江考慮到機會難得,加上郭炳江為人慷慨,高薪聘用許仕仁非沒可能。
克萊爾稱郭炳江決定以高薪聘用許仕仁,價值在於許的遠見及策略,並非他所掌握的政府內部人脈。郭炳江當日為遷就兄長郭炳湘的反對意見,以及維持家庭和諧,才隱藏許仕仁的薪金,事件絕非是控方所說的行賄案。
克萊爾又逐一反駁控方指控。首先,辯方不認同許仕仁的顧問年薪屬於賄款的說法。她指,就連許仕仁自己本身也不知道會有機會重返政府,更是出任政務司司長要職。郭炳江不可能預先行賄。其次,控方質疑郭炳江不曾和許仕仁訂下秘密薪酬協議,克萊爾指,協議以口頭訂立,雖無文件記錄,但各式銀行紀錄、支票都能反映口頭協議真實存在。
至於在支付年薪餘額問題上,郭炳江與許仕仁在自辯時出現各自說法,如口頭協議的達成日期出現03年9月及10月兩個版本。克萊爾認為事件發生至今逾10年,兩人對此事記憶含糊不出奇。
克萊爾又指,郭炳江個性簡單直接,為人慷慨仁慈,在家族中永遠是擔任和事老角色,不願挑起糾紛。例如當日郭炳湘受情緒影響,迫令郭炳江妻子交還處理國際金融中心租務的權力,郭炳江明知要求無理,仍然遵照母親意願,「凡事遷就,不會公開反對兄長」,足見郭炳江是一直希望維繫家族和諧。
對於控方指郭炳江利用許仕仁生活奢華的弱點,透過行賄令許仕仁成為郭氏的線眼,克萊爾認為說法只是控方猜測。
她指許仕仁長期以正面的「橋王」形象示人,如非本案揭發,外人根本不知道。克萊爾強調,郭炳江重視對父母的承諾,因此不會做違法的事,令家族及公司名譽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