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國強:抗禁令 可執法
圖:警員在旺角佔領區檢走十多袋建築廢料,內藏石頭、石屎及磚瓦
□針對旺角佔領區的臨時禁制令,就有「佔中」人士提出上訴許可和暫緩執行禁制令,高等法庭昨日宣布拒絕申請,預料最快今天可在禁制令上蓋章,正式生效。但「佔中」人士繼續「玩?」,不肯「還路於民」,再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今午審理有關上訴。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明言,由於有人早已揚言會不遵守禁制令,致民事禁制令涉及刑事行為,警方需要採取行動,協助執行禁制令。旺角佔領區則出現大量石頭等建築廢料,疑似清場時頑抗用的物資。/大公報記者 葉漢亮 張琪
「佔中」爆發至今天踏入第48日,金鐘及旺角等地區繼續有市民佔據馬路,而佔領區更出現疑似準備為清場時用以頑抗的物資。昨日高等法院拒絕旺角臨時禁制令的上訴許可和暫緩執行禁制令申請,指被告律師提出的理據重複,佔領者佔據馬路,滋擾公眾是不爭事實。
禁制令最快今生效
袁國強表示,執達主任的行動,要視乎原告人及律師的要求,包括何時執行禁制令,他們會配合,但暫時不方便透露細節。他稱政府與警方一直對「佔中」構成的非法行為,採取忍讓態度,主因是不想見到流血或有人受傷,但有人在法庭首次頒布禁制令後,公然說不會履行禁制令,違反法治精神,不尊重法庭判令,法律上可構成刑事藐視行為。他稱法官日前在判詞中開宗明義清楚說明,原告人可要求執達主任協助,而執達主任可在適當時候要求警方協助,警方在有充分證據及適當時可採取拘捕。
袁國強重申,「佔中」原先已涉及刑事違法行為,當有申請人用民事程序申請禁制令,而仍有人公然違反法庭判令時,這是一個新的、另外一個形式的刑事行為。警方協助執行禁制令,並不是「介入」,而是根據法律,因為可能有刑事藐視的行為,以及根據法官的判詞,提供法官認為合適的協助。
高院法官本周一頒下判詞,同意將佔領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出入口的臨時禁制令延長,並在禁制令中首度加上如有人阻止執達吏執行禁制令,警方可獲授權協助執達吏拘捕有關人士。高院昨日開庭釐清執行細節,預料最快今天可在禁制令上蓋章,正式生效。
律政司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黃惠沖昨日在庭上指出,法庭指示警方需將妨礙執行禁制令的人士盡早移交法庭,此項指示和警隊條例第52條不一致,警方需要合理時間調查,並需在48小時內將疑犯移交法庭。律政司代表又提到,倘若將疑犯首先移送裁判法院,如果被法庭釋放,警方是否有權力將他再扣留調查。他又說,如果被捕人士只是涉及藐視法庭,他們不會自行起訴,會交由法庭處理,但如果被捕人士同時涉及其他刑事罪行,才會考慮是否提出檢控。法官區慶祥表示,有關禁制令可能須修改,會寫得更具體及切實可行。
律師:盡快執行禁制令
代表潮聯小巴公司入稟的律師陳曼琪則指,警方拘捕的權力清晰,判令與警隊條例無抵觸,當事人會根據法庭指示,在執達吏及警方協助下,盡快執行禁制令。的士業界的代表律師鄺家賢透露,現時並未與執達吏及警方討論禁制令的細節,但實際時間及行動細節則交給警方及執達吏處理。
鄺強調,此次行動並非清場,只是移除障礙物,並會給予足夠時間讓佔領人士退場或收拾個人物品。根據警方相關條例,若有人士阻擾執法或警方有合理懷疑有人藐視法庭,可進行拘捕,而且情節嚴重者可由律政司提出刑事訴訟。
反對旺角禁制令的吳定邦與霍偉邦,不服被高院駁回上訴,隨即提上訴,案件排於今午二時半,在高院上訴庭由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法官林文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