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權力清單需法律授權
圖:應松年建議為權力清單制度建構法律授權機制,使政府權力運行更科學/網絡圖片
本屆政府上任後,帶頭「自我革命」,力推各級政府晒出「權力清單」,這與應松年多年來對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制度的呼籲相?合。談及如何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時,應松年建議,目前應盡快出台行政組織法,以此為權力清單制度建構起法律授權機制,使政府權力運行更為科學。
應松年說,從法理上說,權力清單的確定,就政府部門而言需要通過部門行政組織法明確授予,而中國目前還不夠健全,只是通過「三定規定」來確定權力清單。此外,一些權力清單的科學性仍有待完善。如有一些權力可能被授予數個政府部門,另一些權力卻無人行使。前者極易造成「九龍治水」的現象,而對權力的選擇性行使和推諉則容易引發權力真空。
具體到行政法領域,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大刀闊斧地開展審批改革,但每一輪大削減之後,又會冒出各種不同名目的審批事項。一些部門和地區利用紅頭文件、規章等,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為此,應松年建議,政府部門應對權力清單進行仔細審查,分辨其中哪些應該回歸市場,哪些可以交由社會組織去管理,哪些可以直接還給個人。在行政法領域,則應對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進行認真清理,逐一審查其是否屬於行政許可,逐一審查其是否有必要設定,並及時做出處理。
應松年還指出,現在個別地方的決策仍然存在不遵守程序、沒有聽取公眾意見、不經專家論證就匆匆出爐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的治本之策就是盡快制定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