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銓:適當時候要清場


  圖:劉漢銓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香港治安,也要考慮香港其他市民的利益,必須在適當時候清場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佔中」久未收場,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行動策劃者應該及早收手;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指出,香港作為一個法治社會,不能無法無天;市民應該用合理合法的手段去表達自己的意見。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則建議當局可以採取特赦令的方法,要求參與行動的人士在發出通知後的48小時內離開,否則將會遭到票控。

  「佔領中環」行動曠日持久;劉漢銓表示,「佔中」發生逾十日,嚴重影響經濟、民生,也損害海外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長遠而言,更會影響香港未來的發展。他認為,不能容許一小撮人非法集會,而影響大多數人的生活。劉漢銓說,香港是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學生應該用和平的方式來表達意見,而不是透過非法集會。他又指,「佔中」示威者的訴求特區政府已經聽到了,希望示威者盡快撤離。他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不能無法無天,「唔係你?鍾意佔領邊度就去邊度,甚至連警察食飯都要你?批准」,這樣會導致香港陷入無政府狀態。劉漢銓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香港治安,也要考慮香港其他市民的利益,必須在適當時候清場。

  學聯違基本法為前提

  對於政府擱置與學聯的對話,劉漢銓表示,政改必須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進行,但學聯的要求不依照這個框架,甚至要求人大常委會撤回決定。劉漢銓認為,學聯是以違反基本法為前提,逼政府不同他們對話。

  胡漢清則強調,「佔領」行動破壞了香港多年來法治社會的基石,引來了嚴重的後果。對於如何解決當下的困局,胡漢清建議行政長官可以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給予參加行動的人士特赦,要求他們在48小時內離開,否則就票控他們。他又解釋說:「這個特赦並非涵括所有的事情」,活動的組織策劃者以及在行動期間涉及非禮襲擊之類的示威者則不包括在特赦之內。胡漢清表明,當下要做到並非簡單的清場,而是要犯法的人負上自己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重建香港法治社會的聲譽。他認為,為避免社會的撕裂加劇,政府可以考慮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補充報告,表明根據當下的實際情況,暫不需要修改現有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以免製造更大的社會分歧。

  設救濟金助受影響市民

  胡漢清認為,當局有責任向全社會解釋「佔中」對香港構成的損失:「政府應該向大家交代,因為『佔中』,令香港社會每日損失多少錢,會構成什麼短期、中期以及長期的後果。」胡漢清又建議,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可以設立救濟金,協助受「佔領」行動影響的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