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油案肇事廠商判緩刑
□以生產芝麻油聞名的台灣富味鄉公司去年底被查出3款黑麻油摻入低廉的玉米胚芽油。彰化地方法院30日宣判,富味鄉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但檢方認為輕判,將研議上訴。島內早前再度爆發地溝油重大食安事件,台當局一再宣稱嚴懲不法廠商,如今製造假油的廠商獲得緩刑,令外界質疑台灣打擊黑心食品的決心。
【大公報訊】據中央社彰化縣三十日消息:富味鄉公司混油涉詐欺案,前董事長陳文南和陳瑞禮兄弟30日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兩人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至於富味鄉公司則被科罰新台幣500萬元,其餘遭起訴的被告包括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4人則判無罪。
詐欺取財罪不成立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雖辯稱在黑芝麻油摻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是為了調製風味及做出市場區隔,且都屬天然食材,不過食品原料或成分與消費者飲食衛生與安全甚鉅,兩人經營的富味鄉公司在黑芝麻油摻入黃麻油及玉米胚芽油,又故意標示為純黑芝麻油,已構成摻偽或假冒的犯罪。
至於在詐欺取財罪部分,審酌消費者購買油品的原因眾多,可能有個人喜好、食用經驗、價格判斷或親友推薦,不一定是受標籤有關純黑麻油的標記所影響,檢察官也未舉證排除個人喜好等購買的可能性,檢方起訴的多數詐欺取財犯行都因舉證不足,無法認定構成詐欺取財罪。
法官考量,陳文南、陳瑞禮兄弟對於客觀犯罪事實都坦白承認且認錯,案發後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油品標示,在審理時也表示願意捐公益回饋社會,因此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又參酌兩人犯罪是為追求營業利益與油品銷售金額,命兩人各支付公庫2500萬元,富味鄉公司則科罰500萬元。
資產3億只罰500萬
去年10月31日彰化檢方在起訴書中指出,富味鄉公司涉嫌從2009年開始摻混,時間長達4年,估算公司的不法所得3億50萬元,曾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如今法院只判富味鄉公司罰款500萬,檢方認為有輕判之虞。彰化地檢署襄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台灣早前爆發地溝油事件,「行政院」提出8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其中一項是:摻偽、假冒者由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從800萬元以下提高至8000萬元以下。富味鄉公司以低價油摻入高級芝麻油中,只被判緩刑,外界認為難以阻嚇不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