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晴母囚5年真相成謎


  圖:被告吳天恩曾向警方虛報女嬰遭拐帶,鬧得滿城風雨\資料圖片

  □半歲女嬰俞凱晴夭折後被棄屍案,33歲母親吳天恩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防止合法埋葬屍體」、「妨礙司法公正」共兩項控罪,昨日被法庭重判入獄5年。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直斥被告行為令人驚訝,處理親生女兒遺體「連寵物都不如」,絕非悲傷喪女母親的行為;被告在案中訛稱女嬰遭拐帶,鬧得滿城風雨,虛報女嬰餵食記錄,刻意誤導警方,浪費警力,令全港父母人心惶惶,而小凱晴的死因真相,隨?遺體被埋在堆填區內無法尋回,世上只有被告才知道。\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被告吳天恩被控於2013年11月,非法棄置半歲大的親生女兒俞凱晴,並於同年11月23日向警方虛報,當日路過九龍城賈炳達道及南角道交界時,遇上內地口音女子問路,期間有人趁被告不為意時,將在嬰兒車內的俞凱晴抱走,警方調查後被揭發,原來是女嬰夭折後被棄置到垃圾桶中。案件最初上庭時,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但於再提堂時改口認罪。

  報假案浪費大量警力

  昨日判刑前,辯方在庭上讀出被告的心理精神科報告及感化官報告。報告指,被告已就當日行動感到非常內疚,承認行為錯誤且糊塗。報告進一步解釋,被告在懷孕時,始知女嬰生父並未與妻子離婚。為吸引女嬰生父,被告曾向女嬰生父發出自殘照片,反映被告因未婚懷孕承受很大壓力。及後,女嬰夭折時,被告難以接受現實,亦無法向女嬰生父交代,才會報假案。事後,被告已非常後悔把親生女丟棄至垃圾桶,以及誤導警方致浪費警力。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形容被告未婚生子,女嬰生父又不願負責,無疑是一個不幸經歷,但被告當日訛稱本港出現「拐子佬」,法官直斥被告的謊言,令全港的父母驚惶,擔心自己子女的安全,也令政府動員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警方、海關、入境處等部門人員四出搜索女嬰,整個行動涉款達180萬元,浪費大筆公帑。

  法官指出,案中被告把親生女嬰棄置在垃圾桶中,行為令人驚訝,一般人若是有寵物死去,也不會像被告般將寵物遺體丟棄在垃圾桶,被告的行為,絕非悲傷喪女母親的行為。

  官指女嬰夭折非巧合

  被告於事後繼續虛報女嬰餵食的記錄,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刻意誤導警方,拖延警方調查,目的是使警方無法找到女嬰遺體,結果,女嬰遺體連同垃圾被送至堆填區,無法找回,有關部門已無法調查女嬰的真正死因,女嬰的死因真相,外界永遠無法得知,只有被告才知道。

  法官指證據顯示,案發前被告曾與女嬰生父爭吵。之後電腦紀錄顯示,被告曾用「嬰兒沒有呼吸」、「殺人冷靜」等字眼於網上搜索,認為女嬰夭折,不是一個巧合。法官量刑時考慮被告無精神問題,本案曾令社會人心惶惶、浪費警力的水平等因素,決定重判被告入獄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