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推手「立二拆四」認罪
圖:8月14日,備受關注的網絡紅人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涉嫌非法經營案一審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圖為被告人楊秀宇在法庭上/新華社
□14日,被指曾炒紅郭美美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在北京朝陽法院接受公開審理。楊秀宇被控策劃實施非法經營活動。楊秀宇及其下屬、同案被告盧梅(網名「梅子」、「非洲我最白」)均當庭認罪,法庭宣布將擇日宣判。本案是繼今年4月「秦火火」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後,又一起網絡推手受審案件。【大公報記者王亞輝北京十四日電】
14日8時30分,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提押至法院。楊秀宇全程面無表情,似對相應指控已然平靜接受。案發前,楊秀宇係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盧梅則是這兩家單位的媒介部主管兼客戶經理。本案中,上述兩家單位亦被起訴。
曾散布動車事故謠言
公訴機關指控,楊秀宇等人及其控制的爾瑪天仙公司從2008年-2013年,多次通過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經營額53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為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警方調查,為提高網絡知名度和影響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楊秀宇等人先後策劃、製造了一系列網絡熱點事件,涉及編造散布「7.23」動車事故2億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謠言、編造雷鋒生活奢侈情節、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惡意攻擊中國的慈善救援制度等。
法庭上,楊秀宇、盧梅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在最後陳述階段,楊秀宇稱,「我不想為自己辯護。社會需要由真實的信息構成,我曾認為自己是一個很有創意的策劃人,但我忽略了創意必須是真實的。」
2013年9月26日,楊秀宇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被批准逮捕。今年4月17日,楊秀宇公司員工秦志暉(網名「秦火火」)因誹謗罪、尋釁滋事罪,率先獲刑三年。
在14日下午進行的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在歸納案件時認為:是否實施有償刪帖行為;指控行為是廣告策劃方案還是發布虛假信息;指控行為是否構成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計算等要點正是本案的爭議焦點。
法庭上,辯護人還針對事件炒作過程等進行了發問。楊秀宇稱,事件營銷是業內常用手段,具體是通過製造事件或話題引發網民和社會關注,從而達到商業炒作的目的。楊秀宇還稱,一開始對自己還有要求,對突破道德底線和虛假的內容不予發布,由於長期生活沉浸在互聯網上,後來就放鬆了要求,發布了虛假的內容。
本案卷宗達109本
在被告辯護人提交的一份視頻證據中,楊秀宇稱,這是一個有視頻無真相的時代,告誡網民對事件要有獨立判斷能力,希望有法律對此類行為進行規範。辯護人據此認為,上述證據能夠證明楊秀宇沒有主動危害社會的心態,主觀惡性低。
在開庭約9個小時後,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日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今晨檢察官向法庭搬運的本案卷宗達109本之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告訴大公報,根據法律規定,立案後所有搜集到的案件證據都要裝訂如卷,而且檢察機關不能進行篩選重裝,而要悉數將其送至法院。洪道德說,109本卷宗在普通的刑事案件中算是比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