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疑洗黑錢 當局查資金來源
圖: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左起)、戴耀廷、朱耀明,多次在公開場合表明佔中不可能不犯法\資料圖片
□「佔領中環」發起人不止一次公開表示「行動不可能不犯法」,其企圖註冊成立公司因此被當局斷然拒絕。但是,佔中行動早在去年已借用「民主發展網絡」的銀行戶口非法募集捐款,據本報了解,有關行為已涉嫌串謀犯罪。法律界人士指出,佔中行動自我申明會違法,換言之其籌集資金等同非法活動,「民主發展網絡」借出戶口則有串謀之嫌。據悉,有關當局正調查向佔中捐款的海外資金,是否涉及洗黑錢等非法勾當。\大公報記者 劉?裕
「佔領中環」行動秘書處去年5月,透過律師行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開設私人擔保有限公司,公司名為OCLP Limited,即「Occupy Central withLove and Peace(「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簡寫,由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出任董事,聲稱將會有一萬名股東,寓意將有「萬人佔中」,報稱成立公司的目的是為了方便籌款及租場舉辦活動,公司性質規定董事不能分紅,市民日後能公開查閱公司的籌款帳目云云。
有關申請足足一年未獲批准,本報獲得最新消息,佔中秘書處日前收到公司註冊處的信件,內容指明,初步認定佔中等有謂「公民抗命」屬違法行為,不符合公司條例,又寫明對申請有嚴重保留,並詢問申請人有沒有意見補充。
「佔中三人組」之一的陳健民事後表示,會研究如何回覆政府,指佔中行動的目的是爭取民主及普選,不一定要佔中,而公司註冊處的做法沒有理據,是「政治干預行政」,如果公司註冊處最終拒絕申請,會考慮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或提出司法覆核。
陳健民揚言,會就當局拒絕其公司註冊考慮司法覆核,據本報了解,當局立場十分明確,絕無理由容許企圖犯法的組織註冊成為合法公司,即使打官司,當局亦會奉陪到底。同時,有關當局正調查佔中行動的海外捐款中,有否涉及洗黑錢等勾當,「如果涉及洗黑錢行為,不但佔中秘書處有問題,連借出戶口的『民主發展網絡』也有串謀洗黑錢之嫌,一旦定罪,兩個組織的董事都要負上刑責。」
民主發展網絡涉串謀犯罪
陳健民聲稱,目前借用其他團體的戶口收取捐款,若團體不再借出戶口,佔中將失去收取捐款的渠道。
據本報調查所得,陳健民的說法欲蓋彌彰,借出戶口的團體「民主發展網絡」,是一個登記社團組織,主席正是佔中發起人之一的朱耀明,委員正是陳健民本人,佔中三子已佔了其二,而該社團的其他核心成員秘書盧偉明、司庫鄧偉棕、委員夏其龍、張國柱、陳洪、黃鶴鳴,全部都是公開大力支持及表明將會參加佔中的人士。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於2002年7月成立,由一班學者、宗教界、醫生、律師、社工等人士發起,聲稱成立宗旨是推廣平等政治權利的信念,為香港民主運動提供開放兼容的聯繫網絡及支援服務,並促進民主理念的實現,其功能主要是一個論政平台云云。但該組織網站顯示,該組織已「非常不活躍」,最新一篇上載文章已是去年12月中。
由於都是自己友,該組織根本不會拒絕借出銀行帳戶,不過,佔中秘書處使用他人銀行帳戶作籌款,已然涉嫌串謀犯罪。
律師張國鈞解釋,佔中秘書處借用「民主發展網絡」的銀行帳戶募捐,其實兩者都觸犯法律,「佔中發起人屢次聲稱行動『不可能不犯法』,確證其行為本身是違法,也因為這個原因,公司註冊處才不准許其註冊,但他借別人的帳戶籌集資金去做犯法的事情,講明是佔中之用,其實已涉及犯罪行為。」
立法會議員鍾樹根舉例說,如果有一班人要成立一間「劫富濟貧公司」,開宗明義會做違法的事,雖然美其名是劫富濟貧、伸張社會公義,但在政府已因其將要犯法而不讓他註冊成立公司,如他仍要籌款進行其違法的事,且借用他人的銀行帳戶去籌錢,「好明顯這是籌集資金去犯法,這個就構成串謀犯罪了。」
律師指借戶口籌款有問題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借人帳戶的行為本身也好有問題,因為「民主發展網絡」是合法登記的社團,登記時要向政府講明社團成立目的,其目的主要是論政,但佔中秘書處的成立目的卻是佔領中環,兩者並不一樣,這樣明顯有矛盾和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