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投訴中學不發畢業證
【大公報訊】綜合報道:屯門宣道中學23名學生因出席率、成績或操行未達標,不准參加畢業考試,而未能取得畢業證書,部分家長向教育局投訴,校方決定行使酌情權,當中18人獲「酌情處理」獲「推薦畢業」,其餘5人只獲「畢業信」,有家長則要求校方撤回有關處理方法。
宣道中學校長潘永邦回應時指出,所有學生入學時已知畢業需符合三項標準,包括其中六成績的中、英、數中兩科須及格、操行達B-或以上,以及出席率須90%以上,學生如未能符合其中一項要求,均未達標準,將不獲頒畢業證書。今年校內有23名學生不達標,校方開會後決定,未能符合其中一項準則的學生均可獲酌情處理,最終18名學生獲「推薦畢業」,5名學生因未達2至3項準則,只能獲得修畢證明。
潘永邦認為,學生年滿18歲應要對自己所做的事承擔,又指以往每年均有5名以下的學生不獲發畢業證書,否認將學生「不予畢業」,是為了提升學校表現。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據了解,學校在學生手冊內清楚列明畢業的標準。當學校發覺有關學生有可能不達標時,班主任曾於去年9月至今年1月初多次致電學生家長,講解詳情,並由訓輔老師及社工提供支援,協助學生改正,惟最終學生曠課情況仍然持續,未能達到校方要求。
雖然按校規,有關學生不可以參加中六畢業試,但他們曾於考試期內回校應考,校方亦容許他們參加考試,並批改其試卷,讓他們了解自己的表現及需注意的地方。未達標的學生雖未能獲頒畢業證書,但可出席畢業禮及要求獲發結業證明。學校亦已為有關學生報考中學文憑考試。局方會與學校保持聯絡,就校規安排提供意見,根據《教育條例》,法團校董會須確保該校的管理令人滿意及以適當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