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奶令日均12人被捕


  圖:「限奶令」實施近三年,香港海關平均每日逮捕12人攜帶超額奶粉   資料圖片

  □北區「水貨客」問題禁之不絕,禁止攜帶超額配方嬰幼兒奶粉的「限奶令」實施近三年,香港海關平均每日逮捕12人攜帶超額奶粉,最重被判監十個月,昨日亦有兩男一女「水貨客」因攜帶超標16倍以上奶粉,各被判監一個月。海關強調會加強打擊非法出口配方奶粉活動   大公報綜合報道

  海關昨日表示,自2013年三月開始實施新例至2015年11月,已有12186人被法庭裁定違例,562人被判處即時監禁,刑期介乎一至140日,有1008人被判處監禁六日至十個月,緩刑12至36個月。以此期間計,即平均每日有12.6人違反「限奶令」,每約兩日就有一名「水貨客」被監禁。

  粉嶺裁判法院昨日分別裁定年齡介乎46至60歲的兩男一女違反「限奶令」罪成,各被判入獄一個月,涉案配方粉全數被充公。案情指,兩人分別於上周六及周日(26日及27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關人員截停,從隨身行李搜出介乎22.5至29.6公斤的配方粉,超過法例規定上限1.8公斤達16倍。此外,一名46歲男子1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關從行李搜出24公斤的配方粉,於12月14日被判入獄兩個月。

  海關:適時展開雙邊行動

  海關表示,會繼續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強打擊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動,並偵緝懷疑走私集團,搗破走私配方粉貯存貨倉,並會繼續與內地執法機關加強合作,包括交流情報,有需要時展開雙邊行動。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違者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自中央收緊「一簽多行」改為「一周一行」後,水貨集團轉聘大量港人帶貨。有傳媒早前發現,水貨客近日已「變招」,分批以「螞蟻搬家」形式運貨進入港鐵站後才分貨,以每轉數元聘人來回往返上水站及落馬洲帶貨,於20分鐘內同站出閘,只付最短單程車費,令港鐵職員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