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轉高院2017審

  圖: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昨天一起離開法院  中通社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事件,昨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三次提堂,案件正式轉交高院審訊,估計最快於2017年才開審。控方透露,證人名單上有現任與前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與唐英年等官員。曾蔭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他離開法院時並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26證人包括林鄭唐英年

  本案被告為曾蔭權(71歲),他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首項控罪指,曾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擔任特首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相關行政會議討論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發出牌照時,沒有向政府申報或披露,或隱瞞正在與雄濤廣播的大股東黃楚標洽商,以八萬元租住深圳東海花園一豪宅單位。有關租約洽商會與牌照申請構成利益衝突。第二項控罪則指,曾蔭權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身為特首期間,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或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提名何周禮成為授勳名單考慮人選時,隱瞞或沒有向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發展局、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披露,何周禮曾為曾蔭權提供室內設計工程服務,有關服務會與提名授勳人選構成利益衝突。

  控方昨日在庭上透露,證人名單上共有26名證人,當中包括現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及現任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劉吳惠蘭等官員。

  裁判官則正式頒令將案件轉交高院排期審理,估計最快於2017年才開審。

  離港前24小時通知廉署

  曾蔭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即現金十萬元、不准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必須居住於報稱的畢拉山寓所,以及需要在搬遷或離港前24小時通知廉署。

  曾蔭權與妻子曾鮑笑薇昨日下午二時許到達法院。開庭時,曾蔭權一直呆坐在公眾席,直至裁判官叫「被告請上前」,他才回過神來,走到咪前。至2時47分左右審訊完結,兩人雙雙步出法院,但拒絕回應記者提問,兩人只手拖手站在法院門外讓記者拍照。其後,一語不發登上座駕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