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指或觸犯行為失當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收受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捐款,涉嫌將近九個月內產生的利息收入私吞。法律界人士指出,李卓人涉嫌漏報利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刑事罪行。至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稱將黎智英捐款用作訟費,社民連律師王學今直接將款項存入個人戶口,則涉違反律師專業守則。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報告指出,李卓人在2013年10月接受50萬捐款,「暫存」在個人銀行戶口八個多月後,僅將本金轉回工黨戶口,並沒有將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一同歸還,亦沒有申報利益。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李卓人屬於公職人員,沒有將原本屬於工黨的捐款所產生利息轉回工黨戶口的做法,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即「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與其公職有關,是故意及蓄意地,是有預謀,無合理藉口作出須負刑責的不當行為,而其行為偏離公職職責範圍或宗旨,屬嚴重而非微不足道」。他強調,50萬元的銀行利息,雖然金額可能不龐大,但已不符合「非微不足道」。
此外,梁國雄將黎智英捐款中的50萬元,以現金形式交給王學今,聲稱將作為社民連日後訟費,王學今將該款項存入兩個個人銀行戶口。馬恩國指,王學今作為律師,客戶支付的訟費應該存入其律師行名下的信託戶口,「無可能放落自己個人戶口」,並形容做法違反律師專業守則,行為嚴重失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強狠批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報告沒有作用,「什麼內容都查不出,簡直是天下醜聞」。他質疑,李卓人50萬元「袋住先」九個月,「很可能是挪用公款去『?數』,利息又無交出來,咁都唔查?」
他認為,委員會除了主席之外,建制派和反對派的人數是三比三,整個架構根本上就存在問題,只有用權力及特權法組成專責小組,才可以將事情真相查得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