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諱/王 渝

  《紅樓夢》裏面林黛玉的母親是賈敏,她談話遇到「敏」字讀「米」或「密」,寫字寫到這個字就會缺筆。為的是避諱。

  「諱」這個字,當動詞用是「躲開」;當名詞用是「尊者的稱謂」。漢宣帝的名叫劉病已,「病」和「已」都是常用字,大約許多人冒犯忌諱受到懲罰。這位常年在民間生活過的皇帝,到底不同於一般帝王,下詔說:古代天子的名字,人民不常用,容易避諱。而他的名字是常用字。所以他決定改名為劉詢。當時如何處罰不知道。唐王朝的明文規定是,上書時冒犯了忌諱要受五十藤鞭。

  柏楊版《資治通鑒》附註的議論文中,提到幾則關於避諱的妙事。田登當州長時,如有人冒犯他的名字便要受鞭打。那時那裏人提到「燈」就說「火」,不敢用和他的名字同音的「燈」字。上元節官員出告示把可以點燈三天說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成語的來源。另外有位錢良臣也是不准人冒犯他的名字,他的小兒子讀到《孟子》上「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就大聲誦讀道:「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五代名相馮道請人講《道德經》,講到「道可道,非常道」,把「道」講成「不敢說」,於是解說成「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