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發局三報告助港建基金中心
【大公報訊】記者王嘉傑報道:金融發展局昨日就推動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務發表三份報告,包括:研究範疇分別為基金分銷、私募基金投資的稅務問題,以及為私募基金另訂法律架構。羅兵咸永道認為,有關報告能鞏固香港作為區域內國際資產和基金管理中心以及基金註冊樞紐的領導地位。並為香港金融服務業發展提供了清晰的路線圖,該行對此表示歡迎。
三份報告分別題為《加強香港作為零售基金分銷中心的地位》(簡稱「加強」)、《有關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和離岸私募基金利得稅豁免的稅務問題的建議》(簡稱「公司」)和《有關私募基金使用有限責任合夥架構的建議》(簡稱「私募」)。金發局主席史美倫表示,三份報告反映金發局如何與業界緊密合作,以制訂建議促進香港金融市場不同界別的長遠發展。未來金發局會繼續與業界不同持份者保持良好聯繫,為本地金融服務業的持續發展尋找新機遇。
支持基金多元化創新
「加強」報告概述將香港發展為亞太區領先基金分銷中心的目標,當中建議證監會鑒於電子平台的日漸普及,可考慮更新現有規定,為有關客戶開啟程序,以及日常打擊洗黑錢活動和合適性規定提供清晰詳盡的指引。例如編製投資者風險承擔評估問卷的建議樣本、處理非親身開戶個案的指引、提供純粹涉及執行交易的服務的指引,以及就自動化顧問工具的良好及不良做法制訂的規範指引。
此外,報告亦建議港府需要支援基金分銷的多元及創新發展,特別是透過新的網上平台以至交易所平台分銷基金;並繼續制訂跨境措施和參與相關工作,繼續參與制訂「亞洲區基金通行制度」的討論,致力發展成為亞洲其餘地區的基金分銷門戶。羅兵咸永道指出,「加強」,反映了很多資產管理公司和政策制訂者的意見,這和該行過去兩年和他們透過不同討論所了解到的非常接近。
至於「公司」,就政府正在檢視的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稅務框架,以及私募基金的稅務豁免提出建議。並建議就「財產權真正分散」標準放寬,即基金參與股權持有人持有基金20%以下的股權,基金五成股權由5人以上持有都可視為「財產權真正分散」,並建議將有關標準擴展至主權財富基金、符合若干指定司法管轄區規定的退休基金、中央銀行及政府機構。
最後「私募」報告則就另訂有限責任合夥架構發表建議,包括建議政府不應對轉讓合夥權益徵收印花稅等。有關建議的推行將令私募基金的有限責任合夥架構,與擬為其他離岸基金投資者設立的公司型開放式基金的架構看齊,劃一兩類基金的稅務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