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人士要注意的樓宇買賣法律程序(下)

  上期與讀者分享了一些樓宇買賣的法律程序,今期會繼續分享置業人士在樓宇買賣中要注意的其他法律事項。

  確認物業業權是否妥善:在物業正式交收前,買方律師會進行查冊及檢查物業業權情況是否妥善,例如確認物業持有人是否賣方本人,亦會查核過往的物業買賣、註冊及贖回文件是否完整,當中包括的地契、轉名契或過往按揭抵押的契約註冊及贖回等文件。

  在查核過程中,如買方律師有疑問,便會向賣方律師提出,賣方律師須證明物業業權妥善。

  處理交易款項:除確認業權之外,律師亦會代表客戶處理物業買賣過程中涉及的款項,包括如下:

  一、處理大訂款項,即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所繳付的加付訂金。

  二、買家須繳交的印花稅。由於物業買賣涉及的印花稅必須於物業買賣協議簽訂後的30天內進行加蓋,該稅項一般會在繳付大訂時,同時由律師樓代為處理。

  三、物業買賣的餘款交收。若買家已獲批銀行按揭貸款,該款項通常會在成交當日由銀行放款往律師樓,而扣除訂金後餘下的首期金額,買家須於成交日前交予律師樓,而整筆款項會在成交當日由買方律師代表交往賣方律師樓。

  然而,新的樓契及按揭契須在一個月內交往土地註冊處進行註冊,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紀錄。

  所以,在物業買賣時,律師須審視當中的業權及處理大量法律文件,如律師未能審視相關的物業問題,新業主便有可能需要承擔當中的責任,或會影響日後買賣。

  因此,選擇律師時,應宜先行作出比較。

  (作者為花旗銀行環球個人銀行服務零售銀行業務主管林智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