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成可判五年

  【大公報訊】記者冼國強報道:對於屯門兆康選區民建聯候選人巫成鋒及其家人被威脅網上起底,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馬恩國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五年。

  馬又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八條《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任何人作出以下作為,(a)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另一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以誘使該另一人(i)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即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馬續說,即使網民用了「安慰問候」這樣字眼,但觀乎整句句子的意思,有脅迫成分,故有關網民或涉嫌違反選舉條例。

  該區的候選人還有報稱獨立的羅浩恩和民主黨陳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