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伴倡自強」擬容投資者分紅

  【大公報訊】記者張月琪報道:民政事務總署的「伙伴倡自強」過去一直向非牟利機構提供種子基金成立社會企業,據立法會文件顯示,署方將於下年度推行新階段「伙伴倡自強」先導計劃,招納具有營商經驗的人才成立社企,同時期望吸納私營機構的資金,故先導計劃容許有限度分享所得利潤,分紅比率上限為社企每年可分派利潤的35%。計劃亦將涵蓋打算「擴展業務」的社企,為具相當潛力擴展的社企提供財務支援。

  鼓勵商界推動社企發展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將於本周五(13日),討論「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的優化措施。民政事務總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自2006年起推行,向合資格非牟利機構提供種子基金以成立社會企業的「伙伴倡自強」計劃,今年將會進行檢討,並於2016至17到2019至20年度推行新階段「伙伴倡自強」先導計劃,新階段會實行優化措施,鼓勵商界更廣泛參與社企發展,計劃在實施三年後再進行檢討。

  文件指出,優化後先導計劃的申請資格包括,容許投資者分享部分利潤;由營商和管理經驗豐富的公眾人士組成的公司,例如退休商人和行政人員;以及由營商和管理經驗不多的公眾人士營運的公司,但曾成功經營社企雛形一段時間。

  每個獲批申請項目可獲資助金最高300萬元,資助期不多於三年。

  當局撥逾二億資助176項目

  署方稱,容許有限度分享所得利潤,提供若干經濟上誘因,將有助鼓勵更多具商業背景人士參與社企發展,分紅比率上限為社企每年可分派利潤的35%,不過,獲資助機構需要向社企作出前期投資,金額不少於社企所需設置費用的50%,才可以攤分利潤。

  文件又提到,計劃將涵蓋打算「擴展業務」,為具相當潛力擴展的社企提供財務支援去擴充業務,而不論其曾否獲「伙伴倡自強」計劃資助。

  民政總署稱,社企為「擴展業務」開設新店或增加業務分支,所需資金和在市場上站穩陣腳所需時間,可能與初創項目相若,故項目資助金上限,將與初創項目看齊。

  截至今年9月1日,民政總署共收到633宗申請,當中共有176個項目獲批,涉及撥款總額2.07億元,估計資助了本港超過四分之一的社企。

  受資助社企涵蓋的行業,包括飲食、零售、家居服務、藝術、表演、園藝和生態旅遊等,其中飲食及旅遊佔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