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貧窮是相對的
政府10月11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本港去年貧窮人口(poor population)約96萬,貧窮率(poverty rate)達14.3%。這些嚇人的數字其實反映的是「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而非「絕對貧窮」(absolute poverty)。
絕對貧窮又稱「極端貧窮」(extreme poverty),按聯合國的定義,其特徵是:被嚴重地剝奪了人類基本需求(severe deprivation of basic human needs)包括食物、安全食水、衛生設備(sanitation facilities)、健康、居住處所、教育以及資訊。世界銀行(World Bank)將之量化為人均日收入低於1.25美元(按2005年的價格水準)。不發達國家的扶貧工作(poverty alleviation)多以消滅絕對貧窮為目標。今天的香港並不存在絕對貧窮的問題。
相對貧窮則以整體人口的收入和消費支出等作為指標,把生活水準相對較低者釐訂為貧窮人士。因此,相對貧窮所量度(measure)的實際上是收入不均(income inequality)的程度,即收入低於某一水準的人所佔總人口的比例。2013年,特區政府首次制定的貧窮線(poverty line)即建基於相對貧窮,以全港家庭住戶(domestic households)每月收入中位數(the median monthly household income)的一半劃線,在此線以下者為貧窮人口。
政府也指出,此量度僅以月收入為唯一標準,未將住戶的資產(assets)和社會福利(social benefits)等考慮在內。因此,資產富有而收入少(asset-rich, income-poor)的人(如一些退休的長者沒有多少收入但有樓有存款)也會被列入窮人之列。而一些人享受的社會福利(如住公屋和領取綜援)也未計入收入。據此算出的貧窮人口難免有誇大(exaggerated/inflated)之嫌。
此外,採用入息中位數的一定比例作為相對貧窮線的做法遭到不少經濟學家的質疑。按中位數的定義,一個社會永遠有一半家庭的收入高於、而另一半低於中位數。以此作量度,滅貧成了永遠「不可能的任務」(mission impossible)。
亦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