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准暫緩重議港視發牌

  【大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香港電視網絡(港視)不獲發牌,法院下令行政會議須重新考慮申請,事後政府一方提出上訴,上訴案已排期於2016年2月處理。昨日政府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有關裁決,以等候上訴結果。法官稱,不認為政府有強烈的上訴理據,不過,因上訴案臨近,為免浪費資源,決定暫緩裁決直至得出上訴結果為止。

  法庭在本年四月,裁定港視在不獲發牌司法覆核案中勝訴。至昨日政府一方申請押後有關裁決,政府的代表律師指,政府一方的上訴已獲接納,並排期聆訊。如政府現在就開始重新考慮發牌申請,一旦政府上訴得直,就會浪費資源。因此要求法庭暫緩執行有關裁決。

  法官稱,不認為政府的上訴理據強烈,但考慮已臨近上訴日子,為免行會重新考慮發牌的結果,會被日後的上訴結果推翻,造成資源浪費。同時,暫緩執行裁決對港視影響不大,因此接納政府的暫緩執行裁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