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男非禮男童判監九個月
圖:被告董法賢於去年11月在「佔旺」區一個空置帳篷內非禮男童X,再於今年六月在醫院內非禮男童Y 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記者鄧滔報道:31歲「佔中」男涉嫌於去年六月至十一月期間,先後非禮兩男童,被控三項猥褻侵犯罪。被告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九個月。裁判官批評,被告非禮男童前先與對方混熟,其後趁對方不為意時突然摸其下體,行為違反誠信,強調案情嚴重,須予判囚。
本案被告為男侍應董法賢(31歲),他早前承認三項「猥褻侵犯」罪。案情指,12歲男童X因欠交功課怕被責罵,遂離家出走,並於去年11月20日留在「佔旺」區一個空置帳篷內,期間被告進入帳篷,搭?他肩膀談話,又帶X會合其友人,並一同往友人家。惟被告在途中突用左手觸碰X的下體,令X受驚。其後,他們在該單位留宿,期間X再被被告用手觸碰下體,更?他不要告訴他人。最後,X的親友在查看Facebook時,發現X與被告在一起,並且得悉被告曾在一間位於彌敦道的同志組織工作,於是到附近兜截兩人,並報警拘捕被告。
官批評行為違反誠信
另外,被告於今年六月期間,透過Facebook傳信息給正在留院的14歲男童Y,自稱是其親友朋友,並到醫院探望他。期間,被告用毛氈蓋?Y下身,再伸手入Y褲內撫摸他的下體。惟Y得知被告是跆拳道黑帶,故不敢作聲,男童數日後告知醫生,最終揭發事件。
律師昨日求情時指,被告父母承諾會帶他看心理醫生。而其父則認為自己未能管教好兒子,愧對天地,希望裁判官能輕判。
裁判官聞言,批評被告非禮男童前先與對方混熟,趁對方不為意時突然摸其下體,行為違反誠信,強調案情嚴重,須予判囚,裁定首案兩項控罪各判監禁三個月並同期執行,第二宗於明愛醫院非禮男童控罪則判六個月。首案及次案刑期分期執行,故合共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