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ber租車帶出競爭啟示/□立法會議員 鍾樹根
最近,多名Uber出租車司機被警方「放蛇」拘捕,連帶Uber香港分公司也遭「拉人封舖」,引起社會極大回響。有市民力撐Uber服務貼心又方便;但也有人批評它走法律隙,罔顧乘客利益,更影響的士行業的收入。
在今次事件中,政府的角色十分尷尬,因為當初Uber進軍香港時,投資推廣署列為外商在港經營的「成功個案」,並推出網頁作介紹;惟警方採取行動後,有關網頁即被刪除。
Uber在香港有不少人支持,在拘捕行動過後,Uber在網上發起聯署,一日內就有3萬多人簽署表態支持。市民支持的原因,坊間普遍認為是的士司機服務態度不友善,故市民寧願付出更昂貴的車資去換取更佳服務。筆者因工作關係,經常都會乘搭的士,遇到的大部分的士司機都是誠實友善、健談好客的;但筆者也相信有一小撮的士業界「害群之馬」拒載、兜路和濫收車資,「樹大有枯枝」很難避免,不過「一粒老鼠屎弄壞一鍋粥」,這些行為難免拖累整個行業。
傳統的士行業須與時俱進
隨?時代的發展,的士服務確實有盲點,或有它無法提供到服務的空白點。例如其一,長時間及跨境服務:若然市民希望在一段長時間,如三、四個小時內前往不同地點,計程的士服務是不能滿足需要的;至於跨境服務,的士更無法做到。其二,高端服務需求日益增加,如提供名牌車、穿制服司機等有禮貼身有排場的服務,香港一般也難以達到。正因為這些訴求的出現,才會催生出Uber這類網上叫車服務。
現時Uber在港經營是否違法存有灰色地帶,即使警方高調拉人,也不等於法庭一定判其有罪。根據《道路交通條例》52(3)條《車輛使用的限制》:「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除非領有生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Uber司機會否被定罪仍是言之尚早,關鍵在於控方如何證明載客服務為司機帶來酬金;但Uber以信用卡過數予一間海外公司收取車資,再由另一間公司發酬金給司機,過程迂迴曲折,未必能直接證明司機取酬載客。
新科技電召服務大勢所趨
姑勿論Uber的服務在香港合法與否,利用手機軟件電召出租車的做法在世界各地已是十分普遍;影響所及,法國、巴西等地的的士司機亦曾發動罷工或堵路以作抗議。因此,Uber的出現揭示了新科技與舊制度之間的利益矛盾,各地政府包括香港都必須正視。正如電郵興起令傳統郵局的盈利劇減、電腦的出現令打字員消失、網購影響店舖零售生意、網上銀行令傳統櫃員逐步被淘汰等,這些都是不能逆轉的事,香港也不能「因噎廢食」把新科技拒諸門外。
利用手機軟件讓人類生活便利化乃全球大勢所趨,政府若有心推動本港創新科技研發和使用,就必須有心理準備要面對新舊之間出現的衝突。就Uber爭議而言,政府必須盡快檢視現行法例,釐清灰色地帶,做到與時俱進,讓Uber在合法和有監管的環境下營運,以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並令Uber與傳統的士能在公平公正的起跑線上進行競爭。
另一方面,的士業界也不應懼怕競爭,畢竟的士在熟悉本土市場和車輛數目方面有絕對優勢,但首要是業界必須改善服務態度,並研究如何利用手機軟件或創新科技去提升服務質素,才能增強自身競爭力。據悉不少的士司機已懂得利用手機軟件擴闊客源,並正研究推出「豪華的士」服務,這是一個良好的發展方向。畢竟在擁有良性競爭的環境下,得益的始終是廣大消費者。
政府應考慮既要保護傳統的士行業利益之餘,又要研究如何規管高端及非計程汽車服務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