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善芝佔中阻差辦公罰款
圖:五十五歲社民連成員李善芝(右),涉嫌去年十月「佔中」期間故意阻差辦公,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大公報記者黃洋港攝
□五十五歲社民連成員李善芝,涉嫌去年十月「佔中」期間故意阻差辦公,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500元。裁判官判刑時指,警方當時要恢復龍和道秩序,驅散集會人士是警方職務一部分,惟被告「放軟手腳」阻礙警方執法,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故此以罰款形式處理。/實習記者 鄧滔
本案被告為任職秘書的李善芝。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15日「佔中」期間,坐在金鐘龍和道近添華道的行人路上,故意阻撓女警長謝詠儀及女警員黃慧英執行職務,被控以一項阻差辦公罪。被告早前否認控罪。
裁判官黃士翔昨日判刑時表示,警方當時要恢復龍和道的交通秩序,驅散集會人士是警方當時職務的一部分,如果被告肯合作,將會令警方的工作變得容易。同時,被告在案發當日明明清醒,並聽到警方的警告,但仍不願離去,反而「放軟手腳」要兩名警員抬走,明顯有增加警員執行職務的難度,但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故此判處罰款2500元。被告李善芝得知被定罪後,當庭落淚。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被告無案底,而且有良好品格,更呈上多封過往被告行善的證明,如對宣明會、正生書院及協康會等提供捐款或協助,又稱本案案情相對於同類阻差辦公案輕微,建議裁判官考慮以罰款形式處理。
梁國雄等廿多人庭外叫囂
另外,二十多名社民連成員昨日下午到粉嶺裁判法院聲援被告李善芝,包括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內務副主席黃浩銘。他們在聽取判決後,在法院大樓外以大聲公高叫所謂「公民抗命」等口號,高舉黃傘及「聲援李善芝」標語。
梁國雄聲言,本案並非百分百沒有疑點,認為現在的法官似乎照顧檢控當局的利益多於被告的利益。又指裁決很好笑,笑言:「咁『鳩嗚』都要拉500個啦」。
資料顯示,社民連成員在「佔中」行動中,亦有被控阻差辦公的案例。包括梁玥晴被控於10月15日「佔中」期間,在龍和道及添華道交界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黃浩銘和梁國雄則被控於同年11月25日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阻差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