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物業數目對供款佔入息比率的影響

  金管局在本年二月推出新的按揭監管措施,供款佔入息比率的計算亦有變動,申請人在申請按揭前必須注意相關的比率要求,以免影響財務計劃。據現時的指引,如申請人沒有持有物業及計劃購買的物業為自住用途,計算供款佔入息比率時,基本比率的上限為50%及在壓力測試下的上限為60%(假設利率上升3厘的情況下)。

  舉例說,一對夫妻正計劃購買一個600萬元的物業,假設二人沒有持有其他已承造按揭的物業,按揭申請的貸款額為360萬元。假設他們的家庭入息為3.5萬元,按揭利率為P-3.1%、按揭年期為30年,若只計算申請按揭物業的供款額情況,比率結果:見圖一。

  可是,若申請人持有多於一個按揭物業,據指引,基本供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將下調至40%,在利率壓力測試下的上限亦減少至50%。假設按揭申請條款與上述相同,其比率結果將改變如下(以下例子只計算申請物業的供款額作參考):見圖二

  上述的例子中,因壓力測試下的比率已超出新指引規定,申請未能獲批。他們可考慮調低新造按揭貸款金額,以減低每月還款額,或另加借款人或擔保人,令供款佔入息比率符合規定。需注意的是,除按揭供款外,若申請人另需每月為其他債務還款,如私人貸款或信用卡等,相關的還款額亦必須計算在供款與入息比率當中。有意置業的人士如對供款佔入息比率的計算存有疑問,在購置物業前可先向銀行職員查詢。

  (作者為花旗銀行環球個人銀行服務銷售及分銷業務主管林智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