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貫》案與避諱學

  清代文字獄的案情和處理辦法,有若干現在看去顯得奇奇怪怪,很不容易理解。

  乾隆四十二年(一七七七)發生了影響深遠的王錫候《字貫》案。此前江西新昌縣舉人王錫候編撰了《字貫》一書,其序言中提到,《康熙字典》固然非常了不起,但也有收字太多、使用不便等問題,所以要提供自己的新成果云云;江西巡撫海成接到有關舉報以後認為其人膽大包天,簡直與叛逆無異,應予懲罰,革去舉人頭銜。他將此事上奏朝廷,以表明自己的政績;不料乾隆皇帝看到以後卻大為發火,迅即下了一道《將王錫候迅速鎖押解京嚴審治罪諭》,諭旨嚴厲地指出:「朕初閱以為不過尋常狂誕之徒妄行著書立說,自有應得之罪,已批大學士、九卿議奏矣。及閱其進到之書第一本序文後凡例,竟有一篇將聖祖、世宗廟諱及朕御名字悉行開列,深堪髮指,此實大逆不法,為從來未有之事,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以申國法而快人心;乃海成僅請革去舉人審擬,是何言耶!……海成實屬天良盡昧,負朕委任之恩,著傳旨嚴行申飭。至王錫候身為舉人,乃敢狂悖若此……不可不因此徹底嚴查,一併明正其罪。」(《清代文字獄檔(增訂本)》,上海書店出版社二○一一年版,第六六二頁)在乾隆皇帝看來,王錫候竟敢批評《康熙字典》,大逆不道,而他在該書的《凡例》之後,將康熙、雍正和乾隆本人的名諱悉行開列,乃是一個更嚴重的問題,單憑這一條就應定為死罪。海成連這麼大的問題都看不出來,亦應嚴懲不貸。稍後,海成被革去江西巡撫,交刑部治罪,判斬監候(死緩)。海成的頂頭上司、兩江總督高晉應承擔領導失察之責,給予降級處分。王錫候處以死刑,立即執行斬決;其子孫皆判斬監候。

  新編一部字典,把幾代皇帝的名字寫在書裡,現在看去都沒有什麼問題;但在當時卻已罪不容誅。《康熙字典》是欽定的,絕對不容批評;本朝皇帝不管是已經去世的還是今上,其名字應當避諱,直接提到就是大逆不道。糊裡糊塗的舉人王錫候兩罪並罰,非腦袋搬家不可了。避諱是專制時代的傳統,凡臣民對君王不能直呼其名,也不能把那些字直接寫下來,須採取種種迴避的措施,代之以同義字或讀音相近的字(如康熙名玄燁,代之以元煜),又有特意少寫一筆的,這「敬缺末筆」的怪字並非錯字而是避諱字。群眾對聖人(孔孟),兒子對父親,甚至下級官員對上級的名諱也都要注意避忌,以表示尊重。舊時代稱這些麻煩為「國諱」、「聖人諱」、「家諱」和「憲諱」。而在這避諱之中又有種種花樣,什麼「不避嫌名」、「二名不偏諱」、「已祧不諱」、「臨文不諱」等等,無非是要盡量減少因避諱而產生的麻煩││又要講究避諱,又要想法簡化,總之是沒事瞎折騰。維護皇帝的權威,也要落實在這裡。

  《老子》第二章說:「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恆也。」充滿了辯證法;而在通行本中「高下相盈」作「高下相傾」,不容易講通,想了許多辦法還是不大行;一直等到帛書本《老子》出土,才知道這個大傷腦筋的「傾」字原來是個避諱字,避漢惠帝劉盈的諱,而抄寫於這以前的兩種帛書本均作「盈」字不誤。「高下相盈」說的是高和下互相包含││這才是老子的辯證思想。唐人詩文中不用「民」字,代之以「人」,這是避太宗李世民之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如果不懂避諱之學,談論古代文史便容易出錯或發生誤解,雖不至於殺頭,總是一個問題。所以如今了解和研究避諱成了專門的學問,陳垣先生的《史諱舉例》(有上海書店一九九七年單行本)一書即為認真從事古代文史者所必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