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裁決華懋基金僅受託人
圖:龔仁心昨天形容自己心情是「寵辱不驚、去留無意」/新華社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830億元遺產案,華懋慈善基金以何身份打理遺產爭議,昨日得出終極裁決。終審法院頒下判詞駁回基金的上訴,裁定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意旨,並非無條件把遺產饋贈予基金,而是以「受託人」身份持有遺產。華懋集團主席龔仁心表示,裁決不影響基金行善宗旨,形容自己心情是「寵辱不驚、去留無意」。華懋慈善基金表示,將盡快與律政司開會訂立履行遺囑方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稱,歡迎終院裁決,將研究判詞內容以跟進管理,希望在法律框架下發揮基金慈善效益。/大公報記者 梁康然
終審法院昨日頒下長達47頁的判詞,指出2002年遺囑有四大要項,一是「遺產饋贈予基金」;二是「成立管理機構,設立類似諾貝爾獎的世界性獎金」;三是基金須受監管,切實管理公司業務和資金運用;四是照顧王德輝家人,以及為華懋集團旗下員工與其子女給予支援。
五法官一致駁回上訴
在判詞中指,遺囑內語句須根據整份內文的上文下理來解讀及理解。雖然遺囑曾用「饋贈」一字,但其後二至三項的要點,均充分而清晰地顯示,龔如心希望基金成立監管機構,達成慈善目的。可見基金是以「受託人」身份持有全部遺產,並非讓基金無條件地承繼遺產。處理本案的五位終審法官一致裁定,駁回基金的上訴。
基金昨日僅由代表律師何文基到庭領取判詞,何文基在庭外稱,基金對裁決並無失望,認為透過法庭明確地解釋遺囑,更有利基金加快推行慈善工作。他解釋,在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前,基金未曾部署如何執行遺囑。在得出裁決結果後,目前需要與有關人士開會,仔細研究判詞內容。
將開會商設監管機構
何文基透露,將在短期內與律政司開會,研究成立監管機構、設立獎項等範圍。雖然遺囑列明監管機構須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香港特首」三者組成,但基金方尚未接觸上述人士。他認為成立監管機構並非最困難工作,反而遺囑第四要項,即照顧華懋員工,在執行上有很多細節需考量研究。
對於早前有人入稟向基金「追討訟費借貸」問題,何文基回應稱,當日大部分訴訟資金屬於捐款,目前僅有一宗追討利息的錢債訴訟需要處理。不過,討債者提出的利息達年息48厘,而且無任何文件支持說法,他質疑索債理據。
龔仁心昨午接受傳媒訪問時稱,需與律師團研究判詞內容,未決定與律政司開會時間。他強調無論終院裁決如何,基金都會按遺囑內容,運用遺產作慈善用途,裁決結果不影響基金行善宗旨,亦沒影響基金運作。
龔仁心於2010年2月高等法院裁定陳振聰敗訴,遺產持有權歸予基金時,曾形容裁決結果「天地有正氣」,就今次終極敗訴,他稱:「天地當然有正氣,法庭就是其代表。不能說上訴被駁回就是沒正氣。」他形容,當下心情是「和昨日一樣、前日一樣,後日也是一樣,明天也一樣。如果一定要用形容詞來說,可以簡單以八個字來說:寵辱不驚,去留無意」。
袁國強冀發揮最大效益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午會見傳媒時稱,終院裁定華懋慈善基金是龔如心遺產的受託人,對事件往後發展有深遠影響,令律政司往後就這事的路向清晰化。就對基金成立監管機構的安排,他稱律政司曾構思不同建議,現需與獨立大律師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研究判詞內容及需否修改原先想法,並需要與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檢視基金最新情況,並在有需要時,與華懋慈善基金開會商量。他稱律政司的責任是慈善事業守護者,希望基金發揮最大的慈善效益。
律政司發言人補充,律政司會繼續關注遺產的管理狀況,並就遺囑執行問題上,與基金及臨時遺產管理人磋商。律政司會按「慈善事務守護者」身份,繼續密切留意並就遺產的管理、保存和遺囑執行等事宜適時作出跟進,包括向法庭尋求所需指示,以維護及保障慈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