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北市擬控馬圖利
圖:大巨蛋案爭議沸沸揚揚,是否拆除受到全民矚目。大巨蛋工地近日持續趕工\中央社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對大巨蛋的調查報告8日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期間,違法刪除大巨蛋權利金,圖利遠雄事證明確,建議將馬英九與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移送法務部偵辦。「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說,對台北市廉政委員會不實指控馬英九涉圖利廠商,決議移送檢調偵辦,馬英九對此表示強烈遺憾。
【大公報訊】據中央社台北八日消息: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8日下午開會討論大巨蛋案調查報告,會後召開記者會指出,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與遠雄簽約卻不收權利金,這違反BOT常態的決定,是馬英九及時任財政局長李述德,在2004年9月20日私下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及劉培森等人密會,達成違法刪除「權利金」約定,讓遠雄取得不法利益。
北市指馬刪除「權利金」
廉政委員、律師鄭文龍說,依據促參法、北市府公告的BOT案申請須知,以及北市府和遠雄的議約會議文件,大巨蛋都必須有權利金,並依據年營業額的百分比來計收,甚至遠雄的提議,也從無權利金到有權利金。根據議約文件紀錄,遠雄至少到2004年8月5日第8次議約會議,還提出願意依淨利計收1/1000之權利金。但最後卻變成無權利金的契約。
鄭文龍在記者會播放2004年9月23日的議約會議的錄音檔,指出李述德直接挑明講「無權利金」,他說「我們這條就照9月20號協商的結論……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趙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
廉委會認為,從李述德的談話顯示,大巨蛋BOT案創島內先例,以零元的營運權利金興辦,就是由馬英九與趙藤雄在9月20日會面時確定的。
鄭文龍說,遠雄在變更協力廠商為HOK後,估算大巨蛋利益為新台幣1169億元,並將此數字提交給市府,馬英九明知遠雄有利益,卻同意將權利金變零,且在「拍板定案」免權利金後,再指示下屬執行,甄審委員會形同虛設,把所有的甄審程序都架空。馬英九及李述德2人,圖利遠雄使其獲取暴利的事證明確。
府方批扁政府偏幫遠雄
「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大巨蛋案發展相關事實都很清楚,當時馬市長並未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密會,也無密約,後來馬市府因遠雄變更協力廠商而主動廢約,如果不是「行政院」工程會3度撤銷馬市府的廢標決議,遠雄還向行政法院提出「假處分」不讓馬市府重新招標,後來大巨蛋怎會由遠雄興建?如此過程充分證明當年馬市府與遠雄絕對沒有合謀圖利的關係。
陳以信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周就說過大巨蛋案「合法」,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楊芳玲日前也在台北市議會專案報告中,親口承認大巨蛋案「合法」,認為大巨蛋「合約本身合法性無問題」。既然身為委託人,而且是體制內的市長與法務局長都說「合法」,廉政會憑什麼還堅持要移送?體制外的廉政會非要移送檢調偵辦不可,不只是逾越體制「違法濫權」,根本還是「先射箭再畫靶」,刻意「政治迫害」入人於罪的舉動。
大巨蛋BOT案密約說甚囂塵上,遠雄企業團指出,當年北市府和遠雄企業團原訂2004年10月1日簽約,但議約是在9月中下旬才結束,北市府安排雙方在簽約前的9月20日碰面,雙方各有6、7位人員與會,共十餘人在市長的會客室碰面,何來密約?這與子女結婚前,雙方家長碰面何異?
遠雄已承諾每年提回饋
遠雄企業團說,議約直到9月23日才有結果,不過市府認為每年營運千分之一的權利金不夠,但因為考量到大巨蛋本體營運是虧損的,所以遠雄企業團改成每年提各式各樣的回饋,算下來之後,回饋金額(40餘億元)比原本的千分之一還多,約到千分之二,因此才完成議約,並無所謂密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