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康被證監釘牌

  證監會指靈獅證券前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康違反證監會《操守準則》,於2012年9月14日至10月29日期間,在沒有取得客戶的書面授權下,以委託形式於該客戶帳戶內進行多項交易,因此禁止其重投業界六個月,由2015年5月4日起至2015年11月3日止。靈獅證券已向該客戶賠償他在證券帳戶中的80%損失。

  現任安鑫天馬仕證券主席兼行政總裁的黃偉康昨發聲明稱,他於事件中並無任何個人得益,又稱雖然並無書面正式授權,但於事件前已與客戶作面對面溝通,並得到該客戶的同意。黃偉康稱,不認同證監會指出的所有觀點,但已向證監會承認於是次處理事件的程序上有不足之處。

  黃偉康又稱,過去兩年他為安鑫天馬仕證券大股東,但並無持有任何牌照,所提供的服務均由持牌專業人士負責,因此對此次證監會的判決,對其本人及安鑫天馬仕證券並無構成影響。至於六個月後會否再申領相關牌照,則將於屆時再作決定。

  另外,證監會稱,金利豐及一名金利豐僱員,於2009年1月19日,在未取得澳門金管局有關在澳門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許可時,在澳門替22名當地居民開戶,並接受他們的買賣指示及款項,這些客戶每人購入一手或三手電訊盈科股份,金利豐的行為使證監會關注該公司是否為持牌法團的適當人選,因此對金利豐予以譴責及罰款50萬元。2014年10月,澳門金管局亦對金利豐施加制裁並罰款澳門幣75萬元。